请问货代单和船东单有什么区别啊( 二 )


b货代接受国外代理的指定货物 , 并表示将代其出具其提供的标准提单(但国外货代的提单) 。
当然 , 货代在NVOCC时也会出具自己的提单 。
可能有人会问 , 既然船公司可以出提单 , 为什么还有货代单?
不难想象 , 船东虽然安全 , 但毕竟难免“店家压过顾客” , 服务的灵活性和好客性往往不如货代 。货代数量众多 , 分布广泛 , 在外贸方面和我们沟通非常方便 , 也愿意配合我们的操作 , 尤其是上面提到的特殊操作 , 比如“倒提单” 。所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与货代打交道是比较常见的 。
从表面上看 , 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效力是差不多的 。我们把正本提单卖给外商 , 外商拿着提单提货 。其实还是有区别的 。首先 , 提单本身就是一种“运输合同” 。托运人给我们提单 , 就相当于签订了运输合同 。货主提单是我们和货主之间的合同 , 货代提单不是 。我们把货物交给货代 , 货代把货物交给船东 。货代和船东之间有运输协议 , 船东只对货代负责而不对我们货主负责 , 因为在货代提单的操作下 , 货代对船东来说就是“货主” 。。
所以 , 有了货主提单 , 可以直接在目的港提货;货代的提单不好 。你需要拿着货代的提货单去港口代理处“换单” , 也就是根据货代的提货单出具提货通知 , 然后提货 。当然 , 对于我们来说 , 提货这只是表面上多了一道程序 , 不影响发货 , 不算风险 。相反 , 我们可以利用这一点更好地控制产权 。比如我们把货代的提单交给客户后 , 突然发现客户有欺诈行为 , 可能不给钱 。这时候我们可以向货代求助 , 通知目的港的代理人“扣留”货物 , 这样即使外商持有货代的提单 , 也暂时无法发货 , 这就为我们争取了宝贵的时间(没有形式上的原因 , 目的港强行扣留货物不方便 , 只能拖延几天 , 但这种拖延在外贸纠纷中对出口商非常有利) 。
总之 , 如果货物运输本身出了事 , 我们追究货运公司的责任时 , 很明显有实力的船东比普通货代更有能力 。通常货代比船东更能与我们合作 , 货代的帮助对于灵活处理提单和防止商业欺诈非常重要 。另外货代的运输价格也很有优势 , 经常有折扣 。
另外 , 虽然货主提单(MB/L)是最基本的物权凭证 , 但是它是刚性的 , 你无法控制其中的很多条款 。如果你是搞L/C的 , 但是在规定的交货日期内无法生产 , 无法装船 , 那么你可以选择HB/L , 让货代为你副署提单 。当然这也是不规范的做法 , 一般都要求你出具保函!如果你开信用证 , 而你没有找到对船的特殊要求(如船龄 , 国籍 , ISM代码 , 运费证明 , 挂靠港 , 船舶证书等)怎么办?)审核单据的时候 , 而船公司又不能出具这些?不按要求交付单据 , 就不能结汇 。在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不接受货代的情况下 , 发货人通常会选择货代来忽悠老外 , 除非老外真的不想要的货一般都能忽悠 。但是 , 如果外国人发现了 , 就麻烦了 。至少是诈骗 。等法院吧 。
此外 , 当托运人没有收到外国客户的付款时 , 它可以要求签发货运代理人控制货物 , 避免重复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