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领指南

泰州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领指南

根据《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管理办法》规定: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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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成员从业及收入情况证明;

2.家庭成员名下现住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4.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需提供职能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和特困职工证;
5.其他相关材料 。
 ?。ǘ┙值腊焓麓Γㄏ缯蛉嗣裾┯Φ弊允盏讲牧现掌?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社会保险等情况的审核和公示,公示期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及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建部门 。

 ?。ㄈ┣〗ú棵庞Φ弊允盏讲牧现掌?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转送区民政部门审核 。

 ?。ㄋ模┣裾棵庞Φ弊允盏角〗ú棵抛偷纳昵氩牧虾蜕蠛艘饧掌?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区住建部门,同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
 ?。ㄎ澹┚蠛朔咸跫?nbsp;, 由区住建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 区住建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同时报市房管部门备案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住建部门作出不予保障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
【泰州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领指南】 ?。┥昵肴硕陨蠛私峁幸煲榈? ,可以自接到不予保障决定书10个工作日内到市房管部门申请复核 。市房管部门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