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效实施,提高公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宁波市公安局对社会各界关于养犬管理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整理,供犬类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掌握执行,为广大养犬人士答疑解惑 。
二十个问答
一、《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实施,请问《条例》什么时候正式施行?
答:
《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批准,自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
二、我的主人是一家研究所的负责人,因为守护需要单位养了我,而《条例》对养犬作了很多限制,对这些规定,主人都要遵守吗?
答:
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演艺团体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的犬只管理,不适用《条例》 。
三、原来犬类管理分限养区和非限养区,现在还是按照这个区域划分来分类管理吗?鄞州区是如何实施分区域管理的?
答:
重点管理区为城市、镇的建成区以及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 。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
鄞州区的东柳街道、白鹤街道、明楼街道、东郊街道、百丈街道、东胜街道、福明街道、钟公庙街道、下应街道、中河街道、首南街道和邱隘镇部分区域(兴宁东路-福庆南路-百丈东路-盛莫路-宁穿路-东环南路-通途路-河清路封闭区域)为重点管理区,以上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
四、如果我的主人在天一广场附近逛街时发现了我的流浪同胞,应该向哪个部门报告?
答:
文章插图
《条例》规定,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犬只收容留检、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捕捉和犬只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管理等工作,查处《条例》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 。如果在重点管理区内(包括世纪东方广场)发现了流浪犬,应该向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
五、我的主人是江北区中马街道的居民,请问在什么地方可以给我免疫?
答:
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在动物诊疗机构设立集中办理便民服务点,方便养犬人申请办理 。居民可在动物诊疗机构(宠物医院)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并为犬只植入芯片,在芯片中记录养犬人身份信息、犬只身份信息以及免疫情况等内容 。
六、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是否需要办理养犬登记证?单位能养犬吗?
答:
《条例》规定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未取得养犬登记证的,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因此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是需要办理养犬登记证的 。
重点管理区内,除必要护卫需要外,禁止单位饲养犬只 。
七、重点管理区内金毛、哈士奇、秋田犬能养吗?
答:
【哈士奇适合在浙江养吗】这三类犬未在重点管理区禁养名录内,是可以养的 。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名录及大型犬标准规定如下:
(一)禁养犬名录:1、藏獒;2、比特斗牛梗;3、阿根廷杜高狗;4、巴西非拉狗;5、日本土佐犬;6、中亚牧羊犬;7、川东犬;8、苏俄牧羊犬;9、牛头梗;10、英国马士提夫;11、意大利卡斯罗;12、大丹犬;13、俄罗斯高加索;14、意大利扭玻利顿;15、斯塔福犬;16、阿富汗猎犬;17、波音达犬;18、威玛猎犬;19、雪达犬;20、寻血猎犬;21、纽芬兰犬;22、大白熊犬;23、德国牧羊犬;24、比利时牧羊犬;25、罗威纳犬;26、杜宾犬;27、含有上述犬只血统的杂交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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