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户主变更办理指南 泰安市户籍


泰安户主变更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担任 。上述人员不愿意、不适宜登记为户主的,由其书面指定户内其他成年人担任户主 。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 。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 。

办理材料:
?。ㄒ唬┘彝セЩе鞅涓凹彝コ稍惫叵档髡模Φ庇苫е魈峁┮韵虏牧? ,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
【泰安户主变更办理指南 泰安市户籍】 ?。ǘ┰е饕蛩劳觥⑶ǔ龅仍蜃⑾Э? ,应由家庭户内所有成年人协商一致选出新户主,并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1.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户内所有成年人协商一致声明 。
注:(一)原户主因死亡、迁出等原因注销户口,新户主选定协商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根据房屋产权关系暂时确定一名户主 。户主暂时无法明确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原户主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外)孙子女长幼顺序暂时确定户主;

 ?。ǘ┏铝星樾瓮?,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户主:
1.现役军人子女在部队驻地申报出生登记的;
2.原户主户口注销且户内无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原户主迁出 , 同户子女不符合随迁条件的 。
 ?。ㄈ┍涓е鞯? ,应当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 , 当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