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训练金毛寻回猎犬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某 。
被告李某 。
被告李某2 。
案件概述 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李某2遗失物返还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娄晓钦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2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薛孝桃,被告李某、李某2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原告吴某起诉称:2013年8月28日,原告吴某以13000元的价格购得金毛寻回猎犬一只,并长期对其加以训练培训 。2014年9月29日5时40分,该金毛寻回猎犬从原告家中走出后未见归来 。原告寻找未果后立即前往瑞安市公安局场桥边防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监控调查发现,该犬于当日5点55分许在距离原告住所几百米的场桥西街路被被告李某抱上三轮车带走 。公安人员立即对被告进行谈话,被告李某之子李某2在公安谈话中承认其父亲将狗抱走的事实 。原告遂要求被告将犬予以归还,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并声称自己已将犬放走,至今仍未将犬返还 。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李某、李某2共同赔偿原告损失24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
原告吴某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如下证据:

如何训练金毛寻回猎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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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身份证,拟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2、被告户籍证明,拟证明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3、派出所证明,拟证明原告丢失金毛寻回猎犬后报警的事实;
如何训练金毛寻回猎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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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血统证明书、协议、证明、免疫证、训练犬培训合同,拟证明原告对金毛寻回猎犬享有所有权,以及购买价格13000元、培训费用9000元的事实;
5、收据9份,拟证明原告饲养猎犬支出狗粮费用2000元的事实;
6、路面监控视频及李某2的谈话笔录一份,拟证明被告李某将猎犬抱走,被告李某2予以承认的事实 。
如何训练金毛寻回猎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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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某答辩称:被告李某用三轮车将猎犬带回家属实,但是后来被告李某2已经将猎犬释放,故无需赔偿 。
被告李某2答辩称:2014年9月29日早上6点左右,被告李某骑着三轮车停在场桥西街路红绿灯上,路上过来一只狗停在他三轮车旁边,之后上了车,他在原地停了大概十分钟,就把它带回家了 。早上八点多,被告李某2早上起来发现家里有一只猎犬,买了早餐给它吃,中午下班回来12点半,被告李某2吃了饭还给它买了面包吃 。之后把它带到红绿灯那里问了下附近的人有没有人找它,那人说没有 。被告李某2就把猎犬带到姐姐店里,想问问怎么办,当时店里有一个客人在看到狗时被吓了,说快赶到外面去,姐姐说马上把狗放了 。被告李某2就将猎犬放了,狗还在车旁边绕,被告李某2直接开车走了 。当时是9月29日下午13:00-13:30左右,放狗的过程被告李某2两个姐姐和她们店里的客人都看到了 。
【如何训练金毛寻回猎犬】被告李某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未提供证据 。
被告李某2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如下证据:申请证人项某出庭所作的证言,拟证明被告李某2已将猎犬释放的事实 。
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经庭审出示,被告李某、李某2质证后对证据1、2、3、5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无异议;对证据4的血统证明书,无法证明原告丢失的猎犬与该证明书提及的是同一条狗;证据6的监控录像可以证明猎犬是自己跳到三轮车上的,不是被告李某抱上去的,而且该监控未体现被告李某在原地等待十几分钟的事实经过 。被告提供的证据证人证言,原告质证后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