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金毛的老师

近段时间以来,金毛犬Siri托运致死事件持续引发关注 。生命逝去已然是无法挽回的事实,但并不意味着金毛犬主人要就此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 。对于金毛犬主人而言,或者对于我们这些家有毛孩子的人来说,在遭遇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金毛犬Siri事件的简单回顾
几天前,一只名为Siri的金毛犬在托运过程中因中死亡 。据报道,金毛犬主人已经养了金毛犬有两年了,因毕业的缘故要从江苏回贵州,遂将金毛犬委托给一家托运公司从江苏南京运输到贵阳 。但是托运公司却将协议中约定的航空运输,擅自改变为陆上运输,导致金毛犬在运输过程中暑导致心脏衰竭死亡 。为此,托运公司提出赔偿新的金毛犬或是人民币6000元 。据报道,这一赔偿提议目前已被主人拒绝 。
【养金毛的老师】

养金毛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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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主人与托运公司之间关于赔偿问题仍未达成一致 。与此同时,广州交通运输局已经介入调查 。
金毛犬Siri事件的法律分析
其实,纵观各方的新闻报道,我们注意到,已有相关调查表明该托运公司并未申请相关运输资格许可,并不具有托运货物的资格,本质上只是一个货运的代理公司 。不过,这个问题属于行业准入的认定范畴,我们个人无法对行政部门据此做出的行政处罚产生显著影响 。但是从整个事件来看,尚有如下民事领域的法律问题需要探讨:
问题一:宠物本身的归属及市场价值应如何认定?
对于双方来说,首先要确定的是,金毛犬(宠物犬)本身的价值是多少 。由于我国对于宠物的管理多带有行政性质,在民法上也尚未有专门的立法保护,所以就当前而言,宠物在法律上毫无疑问地被认定为“物” 。既然是“物”,那么就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
一是所有权归属问题 。从金毛犬主人的角度来看,金毛犬(宠物犬)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动产,那么金毛犬主人基于法律规定对金毛犬(宠物犬)的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也就是说,通过购买宠物时的票据、支付时的记录、事实上的喂养等多个方面,金毛犬主人建立起对金毛犬(宠物犬)的合法占有,继而对金毛犬(宠物犬)享有法律保护的所有权 。
二是宠物本身的市场价值认定问题 。金毛犬(宠物犬)作为金毛主人的所有的财产,从购买到饲养不仅要付出了经济上的费用,在饲养时还要付出人工上的费用 。因此,金毛犬主人如果要主张对金毛犬(宠物犬)这一“财产”的相关赔偿,可以从宠物的市场价格(影响因素如血统、品相等等)和饲养的相关费用入手,进行统一计算,而非简单的一只新犬只或是6000元所能赔偿的 。
问题二:宠物犬对于主人来说,具有什么样的精神价值?
一般来说,普通财产对于自然人来说,是很难认定具有精神上的价值,原因在于普通财产具有很强的替代性,无法在上面体现出所有权人的精神寄托和精神追求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一些可以给特定的人以精神满足的物品,哪怕是不具有任何市场价值,都可以被认定为法律上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那么,我们要通过什么样的条件来推定宠物犬对主人而言是具有情感上依赖的物品呢?
一是“物”是真实存在的,一般来说必须是有形的,可以承载精神寄托的(当然,一些虚拟的东西,如逝世亲人的聊天账号等,也可能在认定过程中不考虑这一标准,但这里不讨论),而本案中的金毛犬显然满足这一条件 。二是这种“物”的精神价值是公认的或者一个正常人能够预见的——如今,社会大众对于宠物犬所能够带来的精神慰藉是有目共睹,且具有共同认知的,也有很多研究表明很多人在饲养宠物中获得较大的精神满足 。三是标的物是特定的且损毁、灭失是具有不可挽回性的 。金毛犬(宠物犬)对于金毛犬主人来说是特定的,不可替代的,并且金毛犬(宠物犬)作为生命一旦逝去就无法挽救的 。四是给标的物和特定的人格具有明确的联系 。该金毛犬(宠物犬)是金毛犬主人在读书期间饲养的,饲养时间也长达两年多,已经事实上成为主人在生活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伴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