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金毛的老师( 二 )


问题三: 托运公司对于宠物犬的死亡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那么反观托运公司,他在法律上应当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托运公司私自改变合同中约定的运输方式,属于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二,托运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了金毛犬(宠物犬)丧命,直接导致了金毛犬主人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财产灭失的赔偿责任 。其三,金毛犬(宠物犬)的灭失,直接导致了主人的精神利益遭受严重打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主人维权的可选路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主人遭受了财产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而托运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既有违约责任又有侵权责任 。一般而言,根据《民法典》第186条之规定,主人可以主张的维权应当在追究托运公司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选择一个方向 。这是因为当合同发生违约情形时,所有合同救济手段的基本目的都是让双方的财产状况恢复到合同被忠实履行的状态当中,希望通过财产流转的方式让各方的财产关系能够恢复正常 。可以说,合同违约救济的是财产权利的问题,而非人身权利的问题,而后者恰恰是侵权救济的基本目的 。
然而,该案例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也即是说因为宠物犬具有精神价值 。在存在精神损害的合同违约救济中,救济的效果往往不能抚慰守约方的精神需要;加之此类情况中,违约方对守约方的精神利益侵害并不是直接因侵犯人身权利而造成的,而是在合同违约中“附带”的,所以金毛犬主人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996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向托运公司在主张违约责任的同时,基于托运公司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害场合、行为方式等进行衡量,可以考虑在追究违约责任的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
余论
不过,在这里我们也需要注意到,当前我国在实践中,合同违约中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支持的合同主要包括:(1)遗体、骨灰等人格物保管合同;(2)医疗服务合同;(3)旅游服务合同;(4)婚礼服务合同 。目前,尚未有与本案相同的案例,因此如果主人在本案的追究中成功引用《民法典》第996条,也许是对这法律条文适用实践的丰富和发展 。
如果想要更详细的了解如何在违约责任追究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详见日常中的法律小知识(三):精神损害赔偿要怎么主张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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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可作为判断案件的依据,具体案件的处理应当由当地专业人士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