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标准二 创业板上市标准 创业板上市三套指标

6月13日,是科创板开板一周年的日子,而在这一天的前夜,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方案也正式出台 。从增量市场,到存量市场,注册制在中国资本市场越走越远 。
不少投资者都关心的一个问题在于,创业板和科创板的注册制有何异同?澎湃新闻采访人员梳理发现,创业板改革的大部分规则都是对标了科创板,在个别制度设计上则是进行了创新和改动 。
证监会也在创业板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时,针对这两个板块的差异化设置进行过解读 。证监会当时表示,创业板和科创板都承担着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两个板块各具特色、错位发展 。科创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同时,科创板允许未盈利的企业发行上市,而创业板在改革初期上市的企业均为盈利企业 。因此,两个板块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存在差异,是符合两个板块各自定位和实际情况的 。目前看,创业板投资者人数虽然多于科创板,但两个市场规模不同、体量不同,上市公司数量不同,不能简单用投资者绝对数量多少来判断市场流动性 。此外,两个板块的制度安排在运行一段时间后,都将进行评估完善 。

创业板上市标准二 创业板上市标准 创业板上市三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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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点一:负面清单更具想象空间
创业板在企业上市申报要求中设置了负面清单,而科创板则施行证监会发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也就是常说的“3+5”科创指标 。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澎湃新闻采访人员表示,科创板的指标体系可以理解为证监会给的白名单,相当于一个紧箍咒或天花板,会限制科创板的自主权利 。而创业板实施负面清单,将来的发展空间会更具想象力 。
根据创业板改革方案,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
(二)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 (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不同点二:增设退市指标
科创板在推出时,就上市公司进行了更加多元、严格、高效的退市安排 。创业板在此基础上又作出了进一步优化 。
根据创业板改革规则,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 。此外,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
董登新对澎湃新闻采访人员说:“这个市值退市指标的调整应该说时退市标准更加严格了 。”
不同点三:基金的涨跌幅限制也有放开
在交易制度安排上,创业板基本与科创板对标,同时也进行了更深一步的探索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则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这与科创板目前施行的涨跌幅限制要求一致 。
创业板比科创板多改的一步在于基金涨跌幅限制的放开,除了股票,有两类基金的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也调整为20% 。
一类是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 。
另一类是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LOF 。
深交所称,将向市场公布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的基金名单 。
不同点四:不设强制跟投制度
跟投制度的安排也是创业板有别于科创板的一大内容 。
创业板不再强制要求券商跟投,在提高保荐机构跟投制度灵活性的同时,要求对四类特殊企业实施跟投,取消了战略配售关于发行规模的前置条件,改由发行人和承销商自行决定是否实施战略配售,对不同发行规模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战略配售比例作出针对性要求,提高战略配售制度的灵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