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和做作有区别吗,做与作的区别是?( 五 )


精审如李先生,犹不能避免两字混用,可见这两个字实际上是不能区分的 。①

既然两个字不能分开,那么能不能干脆合并呢?
先说说合并的方向 。把“作”并入“做”,显然是不行的 。我们不可能让“工作”“作文”“作风”“作品”这些已经固定的写法改变面貌 。可取的合并方向只能是并“做”为“作” 。这个办法不是没有人试过 。老舍先生的《骆驼祥子》有索引,我们顺便查了一下,全书只有“作”没有“做” 。《骆驼祥子》是成功的作品,可以证明合并没有问题 。
不过,我们估计,要取消“做”只用“作”,希望文字典雅的人那里会通不过 。所以,另一个照顾目前情况的办法就是继续把两个字分开,只是要修改目前所认为的分用标准 。抽象、具体的标准已经证明是不可行的 。一是我们没法把人类的活动分成简单的抽象、具体两大类,二是即使分了这样的类,也只能开成长长的清单让人们去遵守,而无法把它变成简单的规则让人去掌握 。所以可行的办法还是结合语法分类,就好象本世纪初废“底”归“的”,用语法标准来分配“的”“地”“得”三字一样 。
可以考虑的办法是作谓语的动词都写“做”,固定的词都写“作” 。这样可以保证现有的词都保持目前的写法,如:
写作、工作、作文、作业、作风、作用、作为(名词)、作为(动词)、作者、作品、作对、作废、作乐、作罢、作息、作伪、作孽、作战、作东、作主、作案、作法(=方法)……
而下面的写法就无须犹豫了:
做饭、做菜、做饺子、做针线、做作业、做作文、做工作、做解释、做报告、做计划、做方案、做这做那、做东做西、做法(道士做法)……
另外,“动词 + 作(做)”一律写“作” 。这一类的形式都表示一种观念上的、或者动作结果的意义而不是加在宾语上的具体动作 。这样写也和目前多数人的使用习惯相合 。
比较困难的是那些分不清是词还是词组的情况,比如:
作诗~做诗 作人~做人 作事~做事
也许还要硬性规定一下 。(我倾向于分析成结构,因而主张写成后面的形式 。从这一点上说,这个办法毕竟不是万全之策,好在数量不多 。)
这样,我们的建议就成了如果尚雅,就按我们提议的办法办;如果从俗,就按老舍的办法办,全部写“作” 。②

不过,要指出,雅俗是随着时代的改变而改变的 。古代有“作”而无“做” 。这里举一则金文的例子,两则《诗经》的例子和两则《论语》的例子,都是古代文化的典范 。
《虢季子白盘》:隹十又二年,正月,初吉丁亥,虢季子白乍(作)
宝盘 。
《诗经·节南山之什·雨无正》:昔尔出居,谁从作尔室 。
《诗经·周颂·天作》:天作高山,大王荒之 。
《论语·学而》: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
《论语·学而》: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 。
《广韵》不收“做”字,直到《集韵》才在“作”字下指出:“俗作‘做’,非是 。”也就是说,直到那个时候,“做”才作为“俗字”被收入字书,而且被认为不对 。如果认为“古典的”才是“高雅的”的话,一律写“作”倒是弃俗而就雅 。
【注】
①我们当然不排除几位先生的著作在经过排字房的时候产生误植的情况 。但几位先生所持不同还是很清楚的 。特别是两位语言学家对“动词 + 作(做)”的不同处理,不可能是排字房的注意 。此外,吕先生的这部著作也收入后来出版的一些先生的文集中,个别措辞有修改,但“作”、“做”的使用情况没有改变,可见两字的交替使用在吕先生那里也不是绝对排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