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大义灭亲范例!

“大义灭亲”一词,出自春秋时一个真实的故事 。《左传》有详细记载——卫国的公子州吁,是卫庄公宠姬所生,因受宠爱而骄奢无度,放荡不羁 。大夫石碏对庄公劝谏说,爱怜儿子就该教他走正道,过度受宠和享禄,会使他走上邪途,最终成为祸害,国君若对此不加约束处置,祸患是会很快到来的 。石碏苦心的劝谏,庄公只当是耳边风 。后来,卫庄公去世,他的儿子姬完继位,是为卫桓公 。没过多久,石碏便告老退休了 。
【古代大义灭亲范例!】石碏的儿子石厚跟州吁交往热络,石碏屡次加以劝阻,毫无用处 。终于有一天,州吁杀了卫桓公,自立为国君,石厚也是弑君行动的参与者 。州吁刚坐上君位不久,便纠合宋、陈等国攻打郑国,想以显示兵威,来安定君位,结果更激起民怨沸腾,众叛亲离 。州吁为此惶然无计,让石厚向他父亲请教安定君位的良策 。石厚便去向父亲求教 。石碏说,若能朝见周天子,就可以借天子之威安定君位 。石厚问如何才能朝见周天子,石碏说,陈桓公现在得到周天子的宠信,卫、陈两国正邦交和睦,如果去陈国拜见陈桓公,求他代向周天子请命,必定可以获准朝见天子 。石厚将父亲的主意告诉了州吁,他们都觉得这是良策,于是一同去陈国拜见陈桓公 。
就在州吁、石厚出发之前,石碏暗中派人赶赴陈国,给陈桓公送去密信,信中说:卫是个小国,我已经年迈,无能力平息内乱,州吁、石厚两人确是弑君的凶手,趁他们来拜见时,敢请国君将这二人按弑君者处置 。陈桓公知道石碏是卫国贤臣,所以,在州吁、石厚一到陈国,便将他们擒押起来,并请卫国派人来处置他们 。不久,卫国派一个右宰,到陈国濮地杀了州吁,石厚则被石碏指派的一个家臣诛杀 。——这件事发生在公元前719年 。当时的君子称道石碏是一位纯正的大臣,他痛恨州吁弑君以及石厚助其为虐,因此将他们除灭 。《左传》对此赞叹说:“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在《春秋》中,对此事件仅记为:“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及“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两语;诠释《春秋》的《公羊传》,也只字不提是石碏施计除灭弑君者州吁和儿子石厚,而且对石碏立公子晋为卫宣公还有非议:“立者不宜立也”,“石碏立之,……众虽欲立之,其立之非也 。”明显否认石碏立卫宣公的合法性 。这是不是“微言”(隐约指责)石碏杀子之非呢?按照儒家“亲亲相隐”的准则,石厚虽然有恶行,但毕竟是血缘之亲的儿子,石碏当设法使他与州吁切割,或者将他隐藏起来,至少不能忍心置之于死地吧 。
在中国古代,石碏“大义灭亲”并非是孤例 。据《吕氏春秋》记述,墨家巨子腹住在秦国时,他的儿子杀了人,按法应处以死刑;秦惠王对腹氏说:“先生年纪大了,也没有别的儿子,我已经命令办案的官吏不处死他了,先生就听从我的吧 。”腹氏说:“墨者之法规定:杀人者处死,伤人者受刑 。以此厉禁杀人和伤人的行为,这是天下的大义 。君王虽然施恩免我儿子死刑,但我不能不恪行墨家之法 。”腹氏没有依从秦王,结果儿子还是被处死了 。在这个故事里,作为父亲的腹氏没有千方百计为儿子隐罪,也没有设法让他隐藏起来,甚至也不领君王的恩免之情,这实在是儒家“父为子隐”的反例 。《吕氏春秋》以此作为“去私”的范例,赞道:“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
类似的例子还能找出一些来 。不过,古代的“大义灭亲”,一般都是父(母)对于子,或者夫对于妻(妾)之类,而不能倒过来,父亲有恶行逆举,儿子以“大义”予以诛灭,这样的事例,几乎没有 。《三国演义》里吕布杀董卓,董只是义父,两者并无血亲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