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铁老大”究竟有多难?

【状告“铁老大”究竟有多难?】一、从“告不倒”到“告不上”
——感于京沪法院对待“铁老大”的两种姿态
今年年初,江西旅客丁昌祥购买了一张从北京开往郑州的T79次火车票,因“同价不同票”而将北京铁路局告上了法庭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受理,并于8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丁先生的诉讼请求;有“草根斗士”之称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郝劲松,这些年来也没闲着,过去两年打的三起索要发票官司最终的结果是一胜两败 。最近他又就春运涨价一事对铁道部与北京铁路局提起诉讼,北京一中院最终受理了该案,输赢尚待审判;去年8月,中科院助理研究员黄金荣因意外伤害保险费纠纷也将北京市铁路局推上被告席,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其败诉 。单就这几起案件来说,五份判决原告胜诉的只占一起,“铁老大”的胜诉率高达80% 。可见,倘若把法律拿来当作致命武器与铁路打斗,往往会落得一地鸡毛 。不管是铁道部,还是铁路局,一旦与它们惹上官司,十有八九是“告不倒” 。
然而,不管怎么说,从这些案例子来看,北京法院毕竟保证了公民的诉权能够正常行使,至少可以在依法受理后将原告的诉权效果延续至审判阶段 。这样的原告总算幸运,尽管实体性权利未必得到救济,但程序性权利还是可以沿着法律轨道走下去的 。可是,在今年暑期我和我的同事张进德先生的一次维权诉讼中,运气却没这么好 。我们也遭遇了江西丁先生碰到的“同价不同票”尴尬,遂将起诉铁道部、北京铁路局、上海铁路局的三张状纸递交给上海铁路运输人民法院 。这家法院倒是干净利落,除了收下诉状、出具收据之外,在法定期限内既不作受理裁定,也不作不受理裁定,只是电话告知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且还没告知清楚,连起码的法律依据都说不出个一二来 。当问及究竟是依据哪条哪款作出这样的“告知”时,法官一会儿说“你是教法律的老师,自己去查”,一会儿又说“你什么时候有空,我什么时候告诉你” 。折腾来折腾去,到头来我们连上诉救济的途径都被堵截了,真是倒了八辈子霉 。
过去,我常常疑惑于有些人为何那么蛮横,死活“告不倒” 。现在,我才发觉指望“告倒”一些牛气冲天、唯我独尊者,简直就是一种奢侈思维 。能够“告上”就算大幸了,还去幻想“告倒”,这多少让人觉得是在异想天开、不识抬举 。
我原本幼稚地打算在我的个人“十一五规划”期间,准备在写好文章的同时也接触一些包括司法实践在内的直接社会实践,专门叫板中国社会存在的种种侵犯私权的事件、行为、机构与组织 。实践的形式也被以“打官司”为主,即通过法庭诉讼来实践我在“十五计划”期间撰写的系列“宣传民法理念、呐喊私权保护、弘扬中华法治”的文章 。因着“告不倒”的现实思维,我当时也预料到我在与公用垄断行业、强势群体较量过程中必输无疑,还做好了当“败诉大王”的思想准备 。一旦出现败诉连绵不断的精彩局面,我还设想成立一个名叫“中国败诉网”网站的计划,也就是说我早就做好了“东方不胜”的心理准备 。如果真能实现“败诉大王”的臭名,我甚至还可以在我所供职的大学为学生开一门选修课,课程名称就叫做“败诉学原理与实务” 。同时,我还想通过大约十年的诉讼行动,争取在四十岁左右写出一本记实专著《官司现行记》 。现在,行动刚开始就障碍重重,让我无所适从 。我这才发现,不仅离“胜诉”很遥远,就是离“败诉”也有三万英尺的距离!试想,法院虽然为你敞开了接待的大门,但却同时又关闭了诉权行使及救济的大门,如此而来,我们还荒诞无稽地做什么“胜诉”、“败诉”美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