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铁老大”究竟有多难?( 二 )


客观地说,我和我的友好同事、诉讼搭档还算得到了一些优惠性礼遇,比如在去递交诉状时,法院总算还是收了下来,并且办理了证据签收手续 。出了法院大门,我们就在不断地嘀咕:假如来起诉的是两个非法学专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会不会连诉状都不收而干脆把起诉人打发呢?我想这不是没有可能的 。因为递交诉状的时候,法官也竭尽全力地企图说服我们不要起诉,并且反复辩论其中的道理,甚至都说出了“你们心中要有数,这个案子很敏感,你们搞大了,很可能不会受理”的大实话 。当我们说起不受理就要下裁定时,法官也干脆将实话说到底,言称什么“裁定都未必下”,并且还嫌弃我们“书生气浓”、“不懂中国国情”,告诫我们书本上讲的、法律上定的那些东西与实践操作是大不一样的 。当时我就心想,实践中到底是怎么操作的呢?这个疑问一直紧紧地缠着我 。直到有一天收到了法院的电话告知之后,我才初步明白原来“实践”是这么操作的 。即:只电话告知到其他部门反映,而既不裁定受理,也不裁定不受理 。现在离我们的起诉提起日已经有14天了,早已超出了法定的7日的受理期 。法院一再强调按照民诉法第111条“告知”了,似乎在表明法院已经圆满完成了对我们起诉的答复 。但一个稍懂民事诉讼法学常识的人都会清楚,告知并不能替代裁定,这在民事诉讼法上是两回事 。最近,我们已经向法院挂号发去了三份“坚持起诉请求函”,再次明确表达我们的态度,也是给法院提供一个它们可能并不想要的纠错机会 。
应当说,尽管领受了法院的优惠待遇,似乎让人觉得法院对待法学教师还很尊重,但我们更觉得与神圣的诉权相比,那只不过是一种礼节性施舍罢了 。我们的身份是公民,而不是教师;我们要的是诉权,而不是客套 。事实证明我的这一分析是颇能站住脚的,因为我们的诉权在短短的7日内遭遇了三次堵截 。例如,当面劝说我们不要起诉,甚至建议可以就此开个研讨会进行学术研究 。这在一个单纯的人看来是很荒唐的一种建议,因为我要的是诉讼,而不是研讨;我的诉权只有在审判庭里才会得到严肃地实现,而在研究室里是无法行使我的诉权的 。又如,在那一周等待的日子里,有关部门还向我们所在的政法学院发去了公函,企图通过这种下三烂伎俩干扰我们的诉权 。再如,到底受理还是不受理,法院不但不下裁定,而且即便“告知”到其他部门反映时的“告知”也根本不清楚 。我们认为,法院并没有完成其“告知”义务 。作为监督的一种形式,我们采取了电话录音,及时固定了这些在我们看来属于珍贵的材料 。耿直而又对司法忠诚的我,到时候会根据事态的发展全部予以曝光,以行使宪法赋予的作为公民对司法的监督权 。
案件发展到这一步,我以为,已经不仅仅是“维权”了,而且还要“护法” 。法律的尊严,我们要誓死捍卫,不容任何人包括任何一家法院去恶意曲解或者惘顾 。事实上,在今天的中国现实社会,有无数人的权利曾经、正在或者持续遭遇侵犯,有一些是按照私力救济进行了维护,但相当一部分人在面对这类情形时基本上选择了“默认”,或者在民间发发牢骚,甚至有一些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蚕食 。能够敢于启动司法程序、寻求公力救济的人则更少了 。或许,我猜测,中国远未进入权利的时代,更谈不上法治的社会 。严格按照法律规则来预期,那种本来胜算极大的官司却不能拿欺负人的被告怎么样,死活“告不倒”,甚至“告不上”,于是,总能听到“官司难打”的各种抱怨 。学界与实务界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了“执行难”,但在有些案件中的“立案难”要比“执行难”更为严重,它直接将公民的诉权冷漠地拒之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