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的软弱与无能引来清军得寸进尺:南明败亡

史可法(1601年2月4日-1645年5月20日),字宪之,又字道邻,汉族,直隶大兴县人,祖籍河南祥符 。明末抗清将领、民族英雄 。早年考中进士,步入仕途 。后转平各地叛乱 。北京城被攻陷后,史可法拥立明福王,继续与清军作战 。1645年,清军大举围攻扬州城,史可法城破身死 。
五月十五日,福王称帝,改元弘光 。第二天,史可法辞行,加太子太保,改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 。同日马士英以东阁大学士兼兵部尚书入阁办事 。史可法深知历来“守江南者必于江北”,故提出设江北四镇 。其具体战守方案是:总兵刘泽清辖淮、海,驻淮安、山阴、清河、桃源、宿迁、海州、沛县、赣榆、盐城、安东、邳州、睢宁11州县隶之,经理山东一路;总兵高杰辖徐、泗,驻泗州,以徐州、萧县、砀山、丰县、沛县、泗州、盱眙、五河、虹县、灵璧、宿州、蒙城、亳州、怀远14州县隶之,经理开(封)、归(德)一路;以总兵刘良佐辖凤、寿,驻临淮,以凤阳、临淮、颍上、颖州、寿州、太和、定远、六安、霍邱9州县隶之,经理陈、杞一路;以总兵黄得功辖滁、和,驻庐州,以滁州、和州、全椒、来安、含山、江浦、合肥、巢县、无为州11州县隶之,经理光、固一路 。史可法本人驻节扬州,居中调遣 。(参见《史可法集》,卷1,15—16页,此依《明季南略》,两书文字稍异)
这个提议的主观动机是把长江以北的南明控制区划成以刘泽清、刘良佐、高杰、黄得功四总兵负责的四个战区,使职责明确,事有专权 。然而史可法又规定了四镇总兵在辖区有无限的权力,“一切军民听统辖,州县有司听节制,营卫原存旧兵听归并整理,荒芜田土听开垦,山泽有利听开采,仍许于境内招商收税,以供军前买马制器之用 。每镇额兵三万人,岁供本色米二十万,折色银四十万,听各镇自行征收”(《小腆纪年附考》上册,167页) 。等于把长江以北地区交给了四镇长官个人所有,朝廷在江北既无官吏任免、调遣军队之权,又无招商收税之利,仅剩下史可法这样一个空有其名的督师 。高杰、刘泽清等人原本是李自成、张献忠手下的残兵败将,不但未惩前罪,反而骤然得到一大块土地人民为其所有,因此根本不把朝廷放在眼中 。
史可法姑息高杰 。高杰和李自成是同乡,故随李自成参加起义,因战斗勇敢而受信用,经常留守老营 。相传他和李自成妻子邢氏私通,后来二人怕被李自成发现,就投降了明将洪承畴 。崇祯十六年(1643年)秋,李自成进攻陕西,高杰战败逃到淮南 。史可法以高杰为四镇之一,令其驻泗州,而高杰图谋据扬州,为扬州人所不纳 。高杰发兵攻城,知府马鸣、推官汤来贺率居民“坚守月余,杰知不可攻,意稍怠”(《明史·高杰传》,卷273) 。高杰入城未得,整天纵兵掳掠妇女,滥shā乡民 。史可法前往调解纷争,高杰素惧史可法,急令部下趁夜掩埋尸骨 。史可法来到高杰军营,首先对其部属示以慰问,然后责备他说:“将军之所以贵显者,以有君命也,如不奉诏而妄冀非属之地,则诸军与扬州之民,皆得弯弓而射将军矣 。”而为高杰开脱说,扬州一些官员乱shā零兵,才使“衅不可解”;又替高杰奏请驻瓜洲,这使高杰“浸易可法” 。他虽然想到黄河以北失去最高统治权威,可能出现混乱,提出勿使“前功尽弃”,却对吴三桂和清军抱有幻想 。当他听说吴三桂打败大顺军,即敦请福王选派有才望的廷臣,带着监国、即位两份诏书及赐给吴三桂的敕书,直抵山东、河北一带,晓谕当地人民,心归南明,而且乐观地估计,“扫三秦之余逆,肇百代之中兴,在指顾间矣”(李天根:《爝火录》上册,20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