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为父母报仇杀人会被判什么刑?

检视历史可发现,“血亲复仇”在先秦非常盛行 。自东汉以降,风气为之一变,血亲复仇开始向“刺死辱母父者”转变 。
到了汉章帝建初五年(公元80年),《轻侮法》炮制出台,根据此法,为遵从孝道而从事血亲复仇活动,触犯刑律者,降罪一等处理 。
在法律的支持下,“刺死辱母者”阳球、董仲舒六世孙董黯,“刺死辱父者”魏汤,“为父复仇者”赵娥均得到了减刑乃至免罪,以及舆论的嘉奖 。
不少学者均指出,身为布衣的刘邦推翻秦朝建立汉朝,除了以轻徭役、薄赋税收买人心外,还需要解释高祖得天下的合理性 。在制造政治神话的同时,两汉借助了儒家思想 。
孔子认为:“事行孝故可移于君,是以忠臣必求于孝子之门 。”《变法与治吏:历史深处的风云人物》一书指出,两汉统治者正式看中了儒家所倡导的“孝”文化的这种特色——忠孝一体,移忠作孝,力主“以孝治天下” 。他们的目的当然是想借此建立一种任何社会成员内从父母外从君主——也是全国民众家长——的道德人伦关系,从而确保君主的绝对权威,进而确保刘姓家族万世一系的天下 。
为了维护“孝治天下”,统治者以身作则,除西汉开国皇帝刘邦和东汉开国皇帝刘秀外,汉代皇帝都以“孝”为谥号 。统治者一方面运用法律手段对不孝行为进行严厉惩罚;一方面提倡孝道,褒奖孝悌,甚至出现鼓励复仇的《轻侮法》 。
名节之士的“轻生复仇”因与《春秋》“大复仇”的经义教条不想违背,又是对血伦常的壮烈捍卫和孝义品德的非常态演示,因此尽管它常常破坏国家的现行法律秩序,却得到统治者态度暧昧的宽假 。
这部法律在章帝死后即遭到废除,汉和帝执政时,尚书张敏先后两次上书批评这部法律,认为《轻侮法》的实施导致出现大量冤案,因为很多人从这部法律中钻空子为自己开脱 。不过汉朝统治着仍然为复仇留有余地,复仇也成为一种道德楷模而被效仿 。到了东汉末年,因时世艰难,统治者更加强调忠君,导致士人对名节的追求,时有血亲复仇之事发生 。
及至唐朝,李世民的皇位经由玄武门之变得来,先是手足相残,继而逼父让位,“忠”“孝”都丧失了合法性 。于是他转而打造自己的文治武功,无论是内政方面的贞观之治,还是“天可汗”式的赫赫武功,都有效增强了李世民的“合法性” 。
同样是为父亲报仇的徐元庆案,因武则天想要网开一面引发朝臣抵制,最后由陈子昂创造性地解决了这一难题,他认为,既然徐元庆做好了“杀身成仁”的准备,不如干脆“正其刑”,既维护了国家律法,又成全其“德义”,执行后再“旌闾墓”,以彰其德 。
【在古代为父母报仇杀人会被判什么刑?】一百年后,李世民之事已被世人淡忘,此时唐朝出现藩镇割据的局面,在执政者的需要下,“忠”、“孝”思想再次成为主流 。
名士柳宗元穿越时空去反驳陈子昂,他在《驳复仇议》中认为,陈子昂的意见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 。柳宗元还在这篇著名的奏议文中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
唐宪宗年间,梁悦替父报仇杀死仇人秦杲一案为情法之争划上句号 。
韩愈在《复仇状》中指出,“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杀或赦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尚书省经过辩论,最终裁定梁悦为父报仇,投狱请罪,特敕免死,决杖一百,发配循州 。
从此形成案例,为父报仇可免一死,不免于流放之刑,成为封建王朝通行的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