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书纪年》传承考究,《竹书纪年》原本现今在何处?( 二 )


历史上的盗墓行为,有时也可以导致重要的文化发现 。秦始皇焚书,真正产生灭绝性后果的是战国时期除秦之外各国史记的被毁,历代史学家对此痛心不已 。然而西晋初年,这种损失居然出人意料地得到了些微小的弥补 。相信考古不断有新发现,竹书、帛书不断问世,象银雀山、睡虎地等,史学家开放的心态,一定可以还历史一个真面目 。
宋明今本
历经安史之乱、五代十国,初释本、考正本渐渐散佚无存 。宋代目录书,诸如《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已不加著录 。
元末明初乃至于明代中期,出现了竹书纪年刻本,其春秋战国部分以周王室纪年记事,与初释本、考正本不同,是为今本竹书纪年 。清代学者钱大昕等人指斥其为伪书,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更推断为明代嘉靖年间天一阁主人范钦伪作 。
南宋初年,罗泌《路史·国名纪》戊注曾引《纪年》桓王十二年事,已不用晋国纪年,除多一字外,与今本全同,据此推断今本最迟在南宋初年出现 。
清儒古本
清代学者热衷于训诂考究,其中研究竹书纪年的甚多 。
嘉庆年间,朱右曾辑录竹书纪年的佚文,加以考证,编成《汲冢纪年存真》,是为古本竹书纪年 。王国维在这个基础上,再辑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 。
范祥雍进一步编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 。
现今通行
1981年,方诗铭综合有清以来朱、王、范三家著述,重加编次,广为蒐集,细致考证,与王修龄等人辑录成《古竹书纪年辑证》,随书收录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是现今较为完备的本子 。
竹书纪年的内容有与传统正史记载不同处,如"(殷)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与《史记殷本纪》等以中宗为太戊不同,但与甲骨文"中宗祖乙"的称谓却完全相合,可见竹书纪年的史料价值甚高 。
《竹书纪年》凡十三篇,叙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的历史,按年编次 。周平王东迁后用晋国纪年,三家分晋后用魏国纪年,至"今王"二十年为止 。《竹书纪年》是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晋国、魏国史官所记之史书,是中国古代唯一留存的未经秦火的编年通史 。它的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皆在古代经史之上 。此书开篇是以君主纪年为纲目,上下记载了89位帝王、1847年的历史 。
四库提要
《竹书纪年》·二卷(内府藏本)
案《晋书·束晳传》:晋太康二年,汲县人发魏襄王冢,得古书七十五篇 。中有《竹书纪年》十三篇 。今世所行题沈约注,亦与《隋志》相符 。顾炎武考证之学最为精核,所作《日知录》中,往往引以为据 。然反覆推勘,似非汲冢原书 。考平王东迁以后,惟载晋事;三家分晋以后,惟载魏事 。是魏承晋史之明验 。然晋灵公桃园之事,董狐所书,明见《左传》,孔子称赵盾为法受恶,足知未改史文 。乃今本所载,仍以赵穿蔽狱,则非晋史之旧也 。《束晳传》称《竹书》夏年多殷,益干启位,启杀之 。今本皆无此文 。又杜预注《左传》携王奸命句,引服虔说,以为伯服,《疏》并引束晳以为伯盘 。今本乃有余臣之说 。使《竹书》原有此文,不应二人皆未睹,则非束晳、杜预所见本也 。郭璞注《穆天子传》,引《纪年》七条 。以今本核之,相同者三条 。璞称《纪年》而今在注中者三条 。璞时不应先有注 。且三条并为一条,文亦不属 。其“穆天子见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有乌 人”一条,今本无之 。则非郭璞所见本也 。《隋书·经籍志》曰:纪年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 。今本自入春秋以后,时月并与经同,全从周正,则非隋时所见本也 。《水经注》引《竹书》七十六条,皆以晋国纪年,如《春秋》之为鲁史 。而此本晋国之年皆附周下 。又所引“出公六年荀瑶成宅阳”,“梁惠王元年邺师邯郸,师次于平阳”,“魏襄王六年秦取我焦”及“齐师伐赵东鄙围中牟”诸条,今本皆无 。其他年月亦多舛异,则非郦道元所见本也 。《史通》引《竹书》“文王杀季历”,今本作“文丁” 。又引《竹书》“郑桓公,厉王之子”,今本锡王子多父命居洛,在宣王二十二年 。王子多父为郑公在幽王二年,皆不云厉王子,则非刘知几所见本也 。《文选注》引《竹书》五条,今惟有“太甲杀伊尹”一条,则非李善所见本也 。《开元占经》引《竹书》四条,今本皆无,则非瞿昙悉达所见本也 。《史记索隐》引《竹书》晋出公二十三年奔楚,乃立昭公之孙,是为敬公 。今本作“出公薨” 。又引秦与卫战岸门,惠王后元十一年会齐于平阿,十三年会齐于甄,齐桓公君母,齐宣王后,宋易成肝废君自立,楮里疾围蒲七条,今本皆无,则非司马贞所见本也 。《谷梁传疏》引《竹书纪年》周昭王胶舟之事,以驳《吕氏春秋》 。今本但曰王陟,无胶舟事,则非杨士勋所见本也 。《元丰九域志》引《竹书》阴司马败燕公子翌于武垣一条,今本亦无,则非王存所见本也 。《路史》引《竹书》周武王年五十四,辨武王非年九十三 。今本乃作九十三 。又注引《竹书》夏后不降六十九年,证《世纪》五十九年之异 。今本乃亦作五十九 。《路史》又引梁惠成八年雨骨于赤鞞,注又引夏桀末年社坼裂 。今本并无 。则非罗泌、罗苹所见本也 。《战国策注》引《竹书》魏救中山,塞集胥口 。今本无之 。则非鲍彪所见本也 。《广川书跋》引《竹书》秦穆公十一年取灵邱,今本无之,则非董逌所见本也 。虽其他证以《竹书》往往相合 。然允征称辰弗集于房,说命称旧学于甘盘,均出梅赜《古文尚书》 。在西晋之后,不应先见《竹书》 。岂亦明人钞合诸书以为之,如《十六国春秋》类欤 。观其以春秋合夏正,断断为胡传盛行以后书也 。《沈约注》外又有小字夹行之注,不知谁作 。中“殷小庚”一条,称约案《史记》作太庚,则亦当为约说 。考《元和郡县志》,魏武定七年始置海州,隋炀帝时始置卫县 。而注舜在鸣条一条,称今海州 。夏启十一年放武观一条,称今顿邱卫县 。则非约语矣 。又所注惟五帝三王最详,他皆寥寥 。而五帝三王皆全钞《宋书·符瑞志》语 。约不应既著於史,又不易一字移而为此本之注 。然则此注亦依托耳 。自明以来,流传已久,姑录之以备一说 。其伪则终不可掩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