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行业即将地震,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新

作为一个新媒体投资圈的老手,我刚要创业,做一些最近想做的事情 。然后我看到了工信部政策法规司发布的新版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16年3月10日起实施 。乍一看,没想到是在《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的公告》之后 。网络出版业务也迎来了重大的历史变革 。作为一个刚从投资行业回到新媒体行业的创业新兵,仔细研究了全文,然后整个人都不好了 。一般情况如下:
首先,实际上互联网上几乎所有的内容都包含在内: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出版服务 。
本条例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
本条例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作品 。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信息性和思想性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画、音像书等原创数字作品;
(二)与已出版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一致的数字作品;
(三)通过对以上作品进行筛选、整理、收集形成的网络文学数据库等数字作品;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数字作品 。
网络出版服务的具体业务分类另行制定 。

自媒体行业即将地震,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新

文章插图
从上面的描述来看,现在的自媒体就不用提了 。几年来,各行各业都以媒体化的发展思路和用户得天下的思路为指导 。几乎所有的商业组织都在建立自己的内容渠道 。好吧,现在每个人都必须去证书 。
文章二、别说自媒体了,应该说普通的商业机构其实是很难拿到证书的 。
第九条其他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单位,除具备第八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主体名称和章程,如确定且不与其他出版单位重叠;
(二)按照国家规定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期居住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一名 应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
(三)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拥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8人以上,满足网络出版服务需要的出版、广播影视,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人;
【自媒体行业即将地震,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新】(四)具备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核系统;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条件 。
许多自媒体工作室只有一两个人 。反正就算再多一点,也很少有八个人,更别说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三个了 。我猜新一代的自媒体人不知道什么是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吧?另外,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纯互联网新闻从业人员的资格要到2015年年底法规出台时才具备 。以前,如果你有从业者的资格,你必须在报社或广播系统才能申请 。
第三,偷偷换个概念,或者通过曲线救国,似乎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 。
自媒体行业即将地震,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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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或者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允许其他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其名义提供网络出版服务,属于前款规定的禁止行为 。
明白了,这些都不行 。
那又怎样?
老办法大概有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