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多地密集修订物业管理条例 破解管理难题( 三 )


2016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修改了《物业管理条例》,“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取得专业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书”等,删去两条 。
2018年3月,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物业管理条例》 。此次修订主要是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增加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相关内容 。
在毕文强看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物业管理立法是要对物业管理制度中的具体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以便在实际治理中准确应用 。
“符合规律的制度创新才有活力,符合一般规律的制度创新才有普遍推进的可能 。从国家层面看,社会进入增量振兴阶段,这个阶段要求业主自治,大大提高,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提高,乡镇街道等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共治理能力提高 。这就是他们各自的制度安排必须合理、准确、及时 。”毕文强说 。
毕文强认为,通过地方性的物业管理立法,进一步丰富和具体化物业管理体系的制度,是一件好事,也是必须要做的事情 。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为实践而制定的 。“这对于国务院今后及时修订《物业管理条例》也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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