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中还有"套路" 直击虚假诉讼隐秘角落( 三 )


金坛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依据刑事检察部门提供的线索,启动民事监督程序展开调查,就此揭开了该起“套路贷”虚假诉讼案的冰山一角 。
“李某等人在借款人、担保人无力还本付息情况下,以虚假的借条、租赁合同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共计50件,涉及金额140余万元 。收债期间,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时,就会以威胁、滋扰等‘软暴力’方式向被害人或其亲属催收,或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敲诈被害人财物 。”金坛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莉介绍道 。
“直到银行卡被冻结,才知道自己摊上了官司 。民事起诉状中手机联系方式是正确的,居住地址也无误,但从未接到、收到来自法院的电话和诉讼材料 。”在审查李某与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办案检察官发现,案件承办法官直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告于某送达文书,但张贴公告中却写明“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在相关民事判决书中又注明二被告“下落不明” 。
2019年6月21日,金坛区检察院提请常州市检察院抗诉 。7月15日,常州市检察院就本案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后常州市中级法院指令常州市金坛区法院再审 。10月11日,金坛区法院作出再审裁定,撤销原审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李某起诉 。其余49起案件法院亦均已撤销原审原判,驳回原审原告起诉 。截至2019年12月,常州市金坛区法院已对该批执行案件中查封汽车、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全部予以纠正 。
就本案中发现的承办法官公告送达违法问题,检察机关调取查阅该法官同期办理的其他案件,发现有10件案件均存在同样问题,遂向法院发出类案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予以纠正 。
刘玉强分析说,“套路贷”出借人通过虚增借贷金额、伪造支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手段,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提起民事诉讼,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不仅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还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
“办案中应充分加强刑民协作,并围绕‘套路贷’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事实、肆意认定违约等特点展开调查,依法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进行监督 。”李莉表示 。
办案三难如何破
“虚假诉讼案件类型化特征明显,监督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领域 。诉讼过程异常,案件外部特征明显,如案件立、审迅速;庭审过程缺乏对抗性,双方当事人诉讼过程‘配合默契’;多通过调解结案或者对虚假仲裁、公证申请强制执行等 。”刘玉强分析 。
刘玉强告诉采访人员,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主要有三大难题:一是发现难 。二是查证难,受调查核实手段、能力等限制,检察机关在虚假诉讼查证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三是监督难,主要是对于已经查明的虚假诉讼案件,难以保障监督效果 。
为了破解办案难题,补强监督短板,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多措并举,不断加大虚假诉讼防范打击力度——
注重向科技要“战斗力”,畅通虚假诉讼监督渠道 。近年来,最高检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在虚假诉讼监督方面的研发应用,各地也结合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 。
以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为例,2018年,该院自主研发了“智慧民行监督系统”,针对案件数量占比较大、出现虚假诉讼几率较高的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婚姻财产纠纷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四类案由,采取“智能排查+人工审查+深入调查(移送侦查)+判决监督”的工作模式,对虚假诉讼进行筛查甄别,监督质效大幅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