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中还有"套路" 直击虚假诉讼隐秘角落( 二 )


2.恶意串通,仲裁调解疑点重重

"套路贷"中还有"套路" 直击虚假诉讼隐秘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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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涉仲裁领域的虚假诉讼问题比较突出 。”刘玉强说 。
采访人员了解到,相较于民事诉讼,民事仲裁活动具有独特性 。同时,基于对仲裁协议和当事人意愿的依赖,再加上一裁终局的限制,仲裁对实体权利义务的处理更突出“效率”的价值取向 。由此,仲裁的“程序封闭性”容易被违法行为人用来制造虚假仲裁结果,进而损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
虚假仲裁如何实现暗箱操作?通过东莞蔡某等人虚假仲裁非诉执行监督案可见一斑 。
案外人许某、曾某对蔡某分别享有500万元、195万元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 。蔡某为了逃避上述债务,与邓某恶意串通,先后伪造《债权债务确认书》《还款协议书》,确认蔡某欠邓某3700万元,应于2018年12月底还清欠款 。
2017年7月7日,邓某向广东省湛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过程中,邓某与蔡某达成调解协议:蔡某分期向邓某清偿3700万元及相应利息,蔡某不履行协议,邓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7月10日,湛江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书 。而后,邓某向东莞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调解书 。东莞市中级法院指令东莞市第一法院执行该仲裁调解书 。执行过程中,东莞市第一法院还就该执行案件向深圳市中级法院(蔡某主要财产的执行法院)发出《申报债权函》,要求参与该院处理蔡某财产的分配,申报债权金额约为4362万元 。案外人许某、曾某发现后,分别向东莞市中级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上述仲裁调解书 。
2019年10月,许某不服东莞市第一法院发出的《申报债权函》,向东莞市检察院控告蔡某与邓某虚构巨额债务,逃避执行 。
民事检察官对案件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案件存在的四大疑点:一是邓某与蔡某在仲裁过程中一致选定仲裁员李某 。二是蔡某与邓某在仲裁庭审中不存在任何抗辩,双方仅用2个工作日就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从邓某提交的银行转账流水来看,蔡某向邓某转账的数额要远超过邓某主张的还款数额,无法证实蔡某欠款未还 。四是邓某与蔡某之间存在密切的交往痕迹 。
承办检察官及时向执行法官通报上述异常情况 。东莞市中级法院审查后认定,该仲裁调解书系由邓某与蔡某恶意串通进行虚假仲裁而获取的,裁定对该仲裁调解书不予执行 。
承办检察官分析,虚假仲裁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被执行人通过虚假仲裁转移财产,逃避法院强制执行;通过虚假仲裁获取执行依据,获取诉讼中无需查证的证据或者直接完成所有权的变更等 。根据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虚假仲裁的防治,主要集中在法院强制执行环节 。对此,东莞市检察院就发现的问题,向湛江仲裁委发出了检察建议,湛江仲裁委予以采纳 。
3.虚假借条,“套路贷”中还有“套路”
2019年,随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深入开展,“套路贷”逐渐走入公众视野,成为执法司法部门重点打击的领域 。
“套路贷”与虚假诉讼到底有着怎样的关联?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向公众清晰地捋清了该类犯罪的“套路”——
2015年10月,李某依托自己经营的金融小贷公司,纠结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4月12日,于某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李某手持一张4万元的借条告到法院 。李某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某夫妇的银行卡被冻结 。后查明,之前于某还款后,李某却未将借条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