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营改增详细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时间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内容较多,对于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相关的政策细节,不少人是不清楚或是只了解一部分的,本文将溯本清源 。
2016建筑行业营改增细则
纳税人的适用税率 《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及特殊项目适用征收率为3% 。计税方法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新老项目的划分 老项目是指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作为判定 。
【免征增值税的有哪些】
税费的减免是很多人关注的一个重点,就新颁布的"营改增"细则而言,目前部分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 。包括:
(一)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
(二)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
(三)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
关于材料提供的问题
原材料的税率大都是17%,建筑业、不动产业的税率是11%,这个相当于用17%的增值税进项税来抵扣11%的销项税 。对于甲供材的工程项目,文件提到全部或部分材料甲供,建筑业即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而在甲供材料较少时,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样既保证与甲方工程报价的优势,又可以保持较为合理的税负 。
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续出现新政中罗列的七种不得抵扣的法定情形,将面临"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的法律后果 。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没有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合同收入中包含营业税,这样不用提示是否含税 。而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是价外税,如果没有特别注明,合同收入中应当是不包含增值税的 。
为了避免歧义,企业最好在合同中明确交易额是否含税,并明确提供多少税率的发票 。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抵扣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非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与专票上的税率无关. 一张专票开具多个税率,也是抵扣票的"增值税额" 。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引】
一、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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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
(三)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
1、应税行为(包括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