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救护车(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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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盛医疗救护飞行医疗专机 今天,飞速发展的空中救护车服务,已经成为一个遍布全球性的行业 。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和医疗设备的发展,在转运过程中可以有效地监测和维持生命体徵 。为挽救人类更多的生命,做出了莫大的贡献 。种类及优劣势空中救护车通常分为两类,旋翼式空中救护车和固定翼空中救护车 。旋翼式旋翼式空中救护以直升机为主,主流机型包括法国欧洲直升机公司製造的EC-135直升机、AS-350和贝尔206直升机等,它们体积小,机动性强,又不需要与民航客、货机共用专门的滑跑跑道,由于旋翼式空中救护车一般是在低空执行任务,申请起来比较便捷,因此,它适用于第一现场的抢险、救灾以及应急救援类等院前急救的任务 。但不足的是旋翼式空中救护车的飞行半径很受限制,在标準机组空载的情况下飞行半径也只能在500公里左右,而大多数空中救护车上都会配备携带型机载救护设备,所以使得飞行距离更加受限 。体积小也成为制约他的另一因素,舱内空间过小导致带上空中救护车的携带型机载救护设备及药品数量受限制,对于长途转运会有很大影响 。固定翼固定翼空中救护车涉及了很多种机型,主流机型包括道尼尔-328(Dornier-328)大型固定翼喷气式空中救护车,庞巴迪里尔(Bombardier Lear Jet)85、60,达索(Dassault)猎鹰系列等中远程固定翼喷气式空中救护车,豪客比奇(Hawker Beech)空中国王(King Air)、酋长(Chieftain)等中短程固定翼涡轮螺旋桨式空中救护车和庞巴迪里尔(Bombardier Lear Jet)35型、豪客比奇(Hawker Beech)400A等中短程固定翼喷气式空中救护车 。固定翼空中救护车的内部均进行过专业的医疗改装,把部分必备的医疗设备永久的改装到飞机内部,以满足病患及医疗需求 。这些专用的医疗机飞行既满足了洲际转运又可以执行中短程的急救任务 。大多使用固定翼空中救护车的病人都是病情相对稳定的危重病患,为得到最佳治疗效果,都会选择转运到国内外医疗条件更完善的三甲医院或专科医院继续完成治疗 。然而固定翼也有他的不足,由于国内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发展滞后,没有足够的机场用于通航飞机起落,都需要与民用机场共用滑跑跑道,导致执行任务时,经常受到流量管控等情况,延误空中救护车起飞 。而在国外空中救护车发达的国家,相对没有此类烦恼 。获得服务大多数空中救护车服务的付费方是保险公司,如果拥有一款带有空中救护车服务的保险,在需要帮助时,联繫保险公司,他们会在第一时间与援救公司取得联繫并立刻制定援助计画 。没有此类保险的人群在有需要的时候可以求助于国际SOS救援中心(International SOS)、安联环球救援(Allianz Global Assistance)或优普救援(Europ assistance)等国际知名的援助公司 。这些援助公司都是拥有几十年或者更多的运营经验 。所以,绝对可以信赖 。另一种方法可以直接求助于拥有空中救护车的航空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外,运营空中救护车的企业数量很多,运营环境十分成熟,如德国的ADAC、美国的AirMed和澳洲的The Royal Flying Doctor Service等 。而中国到目前为止,仅一家名为亚盛医疗救护飞行(北京)有限公司的企业在2008年开始专营空中救护车服务,实为弥补了国内的空白 。医护人员绝大多数空中救护车上的医护人员都是经过高空训练、熟悉各类机载医疗设备并且具备实际操作经验的来自不同科室的专家,为了不断提高医疗团队在空中医疗转运中的专业性,保障病患在转运过程的安全,各类运营空中救护车的企业及国内外救援机构定期都会与医护团队进行各类空中医疗转运培训,以加强自身专业性及满足国内外市场对于医疗服务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需求 。除对执行空中医疗救护服务的医生有严格从业资格及空中医疗经验外,随机护理人员也有相当严格的筛选,首先要通过国际卫生组织考核的注册护士(Registered Nurse)从业资格证,其次,在重症监护病房拥有较多的临床经验,协助处理过各种危急情况,并且经过长时间的专业高空护理培训 。机长在中国地区经营空中医疗救护服务的企业都是需要经过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审批通过的135部甲类通用航空公司,并且均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第176号令的运营规範标準 。关于135第176号令的部机长规定如下:相关规定第135.243条 机长的资格要求(a) 使用型号合格审定为两名驾驶员的航空器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时,担任航空器机长的驾驶员应当持有带合适类别和级别等级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以及在需要时,持有适合于该航空器的型别等级 。(b) 除本条(a)款规定的情况外,在按照目视飞行规则实施的运行中担任航空器机长的驾驶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 至少持有带合适类别等级和级别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以及在需要时,带有适合于该航空器的型别等级;(2) 至少具有500小时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包括至少100小时的转场飞行时间,其中至少25小时在夜间完成;(3) 当运行飞机时,持有飞机仪表等级或者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对于按照目视飞行规则实施云上飞行的旋翼机,持有旋翼机仪表等级 。(c) 除本条(a)款规定的情况外,按照仪表飞行规则(IFR)实施的运行中担任航空器机长的驾驶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 至少具有1200小时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包括500小时的转场飞行时间、100小时的夜间飞行时间以及75小时的实际或者模拟仪表时间(其中至少50小时为实际飞行);(2) 当运行飞机时,持有飞机仪表等级;当运行旋翼机时,持有旋翼机仪表等级 。(d) 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担任飞机机长的驾驶员可以偏离本条(b)款第(3)项要求,无需持有仪表等级:(1) 航空器为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单发飞机;(2) 经局方批准,在因为无线电导航不可靠而主要使用地标导航的区域内飞行;(3) 每次飞行按照昼间目视飞行规则(VFR)实施,符合CCAR-91部第91.155条的基本目视飞行规则最低天气标準,在飞行中能持续保持地面目视参考,且能见度不小于5公里;(4)每次飞行距合格证持有人飞行基地距离不超过400公里;(5)飞行区域在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规範中得到批准 。以上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对于驾驶通用航空类航空器的机长任职资格要求,而大多数驾驶空中救护车的机长,都需要更多的总飞行小时数量和更多的本机型飞行时间来确保飞行安全,与此同时,还需经过多次特定的“空中救护车”改装后操作训练,以便更有效的配合随机医护团队服务于病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