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赵利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吕某奎、袁某鹏、陈某平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通讯联络
赵利勇与海越股份共同投资宁波海越,和吕某奎、袁某鹏、陈某平等人相互认识 。2017年1月12日、13日,赵利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吕某奎、袁某鹏、陈某平存在通讯联络 。
(二)赵利勇与龚白玉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共同交易“海越股份”
赵利勇与龚白玉系夫妻,夫妻关系稳定,日常共同生活居住 。龚白玉证券账户于2015年3月11日开立于中信证券宁波甬江大道营业部,资金账号,下挂上海股东账户,深圳股东账户,龚白玉为该账户的实际操作人,账户资金为赵利勇与龚白玉的家庭共有资金 。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赵利勇于2017年1月12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吕某奎、袁某鹏、陈某平联络后,当日17时6分与龚白玉通话15秒,13日2时16分与龚白玉通话29秒 。1月13日,龚白玉证券账户通过龚白玉手机委托买入“海越股份”共计190,900股,成交金额共计2,941,985.00元 。2018年9月18日、19日,龚白玉证券账户卖出“海越股份”共计190,900股,经计算,扣除相关交易费用,亏损1,028,874.27元 。
龚白玉证券账户交易“海越股份”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无合理理由 。2017年1月12日、13日龚白玉与赵利勇联络后,龚白玉证券账户1月13日存在转入资金行为,并大额亏损卖出其他股票后全仓首次买入“海越股份”,买入时间为10时46分至11时1分,且该证券账户在买入“海越股份”之前的近半年无股票交易记录,此次交易与历史交易习惯不符 。内幕信息公开前,该证券账户再未交易其他任何股票 。赵利勇、龚白玉对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海越股份”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
(三)赵利勇与祝科斌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共同交易“海越股份”
祝科斌系赵利勇姐姐赵某娜女儿,与赵利勇关系密切,在赵利勇控制的公司担任出纳,管理赵利勇名下公司资金,为赵某娜证券账户的实际操作人 。赵某娜证券账户于2007年11月6日开立于光大证券宁波孝闻街营业部,资金账号,下挂上海股东账户,深圳股东账户 。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赵利勇于2017年1月12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吕某奎、袁某鹏、陈某平联络后,1月13日与祝科斌有5次通话联络,分别是上午10时19分通话1分23秒、10时37分通话43秒、10时49分通话17秒、10时52分通话11秒、下午1时55分通话13秒,均为赵利勇主叫祝科斌 。1月13日,赵某娜证券账户由祝科斌手机委托买入“海越股份”共计520,603股,成交金额共计8,000,369.96元,资金间接来源于赵利勇控制的宁波万华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赵某娜证券账户卖出“海越股份”共计520,603股,经计算,扣除相关交易费用,亏损3,046,602.68元 。
赵某娜证券账户交易“海越股份”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无合理理由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该证券账户买入股票成交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只有“海越股份”,成交金额较过往交易明显放大,且该证券账户在买入“海越股份”之前的近一年除新股申购外无其他股票买入交易记录 。2017年1月13日10时19分赵利勇联络祝科斌后,祝科斌向赵某娜证券账户转入8,000,000元,10时34分至11时1分陆续买入“海越股份”,共计520,603股 。期间,赵利勇分别于10时37分、10时49分、10时52分联系了祝科斌,祝科斌在询问笔录中表示,赵利勇告知其“海越股份会有大动作,应该会涨,可以去买”,其就买入了“海越股份”,并在电话中告诉了赵利勇具体买入的股数,后来“海越股份”跌得最多的时候,赵利勇说因为他的原因买入“海越股份”造成的亏损,由赵利勇来弥补 。赵利勇、祝科斌对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海越股份”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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