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欺罪( 三 )


金融诈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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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欺手法 认定集资诈欺罪应注意划清的界限:认定集资诈欺罪要注意划清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三者的共同点是,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区别在于集资诈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与非法集资则无非法占有目的,其目的在于将募集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待营利后归还资金 。只要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集资款大部分不能归还或少量资金用于消费或挥霍,均不能构成集资诈欺罪 。认定证券诈欺罪时应注意划清的界限:认定证券诈欺罪要注意划清与伪造、变造证券罪的界限 。二者的共同点是,均以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它有价证券为其表现形式进行犯罪;不同点在于前者是以假乱真骗取钱财,后者则是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是造假行为;前者具有侵犯他人财产的性质,后者则是破坏金融秩序,对于后者只要伪造、变造达到一定的数额就构成本罪,不管是否营利,是否使用 。认定票据诈欺罪时应注意划清的界限:认定票据诈欺罪时是应注意划清与伪造、变造票据罪的界限 。和前述证券诈欺罪与伪造、变造证券的区别一样 。二者的共同点是均以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为其表现形式 。不同点亦在于前者是以假乱真、骗取钱财,后者则只要求有伪造、变造行为就构成犯罪 。防治对策1.建立健全金融法规,强化严格执法 。遏制金融诈欺犯罪最有效的防治对策,就是加强金融立法,实现金融行业的法律化、制度化和规範化,将整个金融系统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为此,必须作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要加强金融行政立法 。在这方面,中国自1995年以来,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证券法》、《信用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通过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使金融立法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是,根据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还必须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业务管理的方法和金融岗位责任制等行政法规;二是严格执法,对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查处,该从严的从严,该从轻的从轻,绝不能宽容手软 。2.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制约 。在这方面,必须加强以下监督:一是金融系统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从实际情况来看,上述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主要是监督机构的权力还比较弱 。要想充分发挥对金融系统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要加强金融系统监察、审计部门的权力,提高其地位,从体制上保证其独立行使监察和审计的权力,不受金融系统领导的干扰;二是加强民众监督 。在中国,人民享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实行监督的权力 。要加强民众的监督作用,就必须调动广大人民民众的积极性,对其金融系统工作人员为不法分子实施金融诈欺而收受贿赂予以检举、揭发;三是要强化新闻监督 。新闻部门拥有电视、广播、报纸、书刊等多种传播媒体和广泛的新闻传播权 。由于新闻的广泛性、敏感性、及时性和犀利的战斗性,决定了舆论监督对于金融诈欺犯罪强有力的震慑和制约作用 。它通过报纸抓住典型的金融诈欺案件,真实、客观、及时地予以报导,公开揭露金融诈欺犯罪行为,以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 。3.健全金融管理制度,强化金融管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和金融改革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健全“集中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金融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管理,就必须採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制定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并强化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要强化金融管理,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严格执行印章、密押、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制度,防止偷盖和伪造;二是必须严格执行储蓄业务的管理制度,强化结算交换环节;三是必须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防止以贷谋私;四是必须严格执行对帐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犯罪;五是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临柜、双人管库等各项岗位相互制约制度;六是必须严格执行交叉复换、双线换算制度,实行相互制约的内部监督制度,防止一人独揽 。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遵守规章制度的教育,真正做到以教育和预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惩罚手段 。4.加强对金融票据的审查,提高识别金融票据的能力 。金融票据是可流通转让的信用支付工具 。对金融票据必须认真审查、核对,才能避免受骗,使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5.加强技术预防 。金融诈欺是一种智慧型型的犯罪,运用高科技手段犯罪已成为金融诈欺犯罪的发展趋势 。因此,为适应同金融诈欺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就应积极推广使用技术设备和技术预防措施,才能有效地辨伪防骗 。在这方面,必须作好以下预防工作:一是要加强计算机犯罪的技术防範 。当今有些犯罪分子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金融诈欺犯罪活动 。如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电子计算机窃取客户的存款,或者利用电子计算机窃取信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二是金融机构必须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加强防範 。如设立开机运作密码及更换密码措施,开发高难度的防伪标誌项目;三是应在存单中的姓名、帐号、金额等部位添加类似银行汇票的抗涂改功能,使犯罪分子一旦涂改,存单立刻显示“作废”二字,这对预防金融诈欺犯罪是极为有利的 。6.预防金融诈欺这类犯罪,必须要综合治理 。金融系统的综合治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直接关係到中国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统一领导,充分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公安、司法机关的专门工作和民众工作相结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道德、教育等各种手段,进行全社会、全方位的综合治理,提高整个社会的防範机制,堵塞一切可供金融诈欺犯罪分子利用的所有渠道和空隙 。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建立一个多层次的预防金融诈欺犯罪系统,从根本上预防、减少金融诈欺犯罪的发生 。案例:1,举国震惊的吴英案2,曾成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