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一、为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直属分局及二级机构 。三、培训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分类指导、统筹管理、计画控制的原则,做到理论联繫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 。四、培训内容(一)政治理论知识;(二)专业技能知识 。五、培训形式(一)集中培训 。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性、针对性的要求,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期的全局系统的干部集中培训,每期3—5天,培训内容因时、因势而定 。(二)各类短期培训 。由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短期业务培训,经局领导批准,相应对口部门推荐人选参加 。(三)岗位培训 。为提高干部职工的岗位技能,每年各单位都应派1—2名干部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四)初任培训 。新录用人员,应在试用期内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初任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五)任职培训 。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应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在任职后一年内参加市委组织部门组织的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六)鼓励干部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参加各类学历教育 。(七)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培训计画(一)局系统年度培训计画由政工科根据全局工作安排拟订 。原则上中层干部每年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低于32小时,普通干部职工不低于24小时,且按每3年1个知识更新周期,实行继续教育计画 。(二)各单位(部门)根据局年度培训计画和部门工作目标,向政工科申报本部门培训计画 。(三)国内或国外学习考察,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由政工科制定相关计画 。九、培训实施(一)年度培训计画经局长审定后,由政工科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 。(二)全员培训由政工科负责组织,包括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场地、组织师资,準备培训材料等 。(三)部门培训计画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含出国学习考察),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将上级档案和参训人员名单报政工科,由政工科提出具体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出国学习考察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经费预算管理 。(五)培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部门的规章制度,专心听课,培训结束后,须写一份培训总结交政工科,并将培训资料(包括规範文本、档案及讲稿)及时上交所在单位(部门),以便其他同志学习 。十、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研究生文凭的,分别给予奖励1000元、3000元 。十一、培训费用 。由局统一组织的各类培训,其培训费用在局年度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中开支;直属分局和二级机构临时需要到外地参加培训的,经局长批准,其培训费用由所在单位(部门)自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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