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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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个人所得税【美国个人所得税】美国个人所得税指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对个人所得徵收的税 。按徵收级别不同,分为联邦个人所得税、州个人所得税和地方个人所得税,其中以联邦个人所得税为主 。联邦个人所得税以取得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人,以个人毛所得为徵税对象 。个人毛所得是指个人的全部所得减去不予计列项目后的余额 。
基本介绍中文名:美国个人所得税
税收:美国政府赖以生存的财政基础
个人所得税:则是美国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
类型:税收
税收简介税收是美国政府赖以生存的财政基础,而个人所得税则是美国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 。因此,上到美国总统,下到平民百姓,纳税成为每个人的义务和职责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比较完善的税制 。美国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从而以此来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 。最基本的原则是多收入多交税,收入低的先交税,后退税 。(一)严格的计税方法美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步骤如下:(1)全部所得 ― 免税项目 = 毛所得(2)毛所得 ― 调整项目 = 调整后的毛所得(3)调整后的毛所得 ― 分项扣除额(或标準扣除额)― 个人宽免额 = 应纳税所得额(4)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初算税负(5)初算税负 C 税收抵免款项= 所得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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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从税基,扣除、宽免、抵减範围和税率及结构三个角度对上述公式作解释 。1.美国个人所得税税基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非常宽,除了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免税项目外,其余来源于各种渠道的收入均应计入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免税的收入如:州或地方政府的公债利息,各种赠礼、遗产,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残、疾病损害的赔偿费、保险费等等 。2.扣除、宽免、抵减範围美国在确定应税所得时规定了许多详细的所得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商业扣除”和“个人扣除” 。前者即商业经营支出扣除,是为了取得所得而发生的必要的费用支出,后者即纳税人特殊的生活费用的支出 。如果各项扣除分别列出,即“分项扣除”,也可以不列明细只选择一个固定的数作为标準,即“标準扣除” 。一般来说“分项扣除”适用于高收入纳税人,而中低收入者选择“标準扣除”比较有利 。“个人宽免额”是免除对纳税人满足最低生活水平的那部分生计费或生存费的税收 。最后一个公式中的“税收抵免款”项包括纳税人的子女或抚养人的抵免,65岁以上老年人或按退休规定退休人员及伤残人员抵免等等 。3.税率及结构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体现了合理、公平的负税原则 。经过几次税制改革,至1995年,税率分为三个基本税率档次,即15%、28%、31%和两个高税率档次36%、39% 。2000年布希上台后,又进行了税率调整,从2001年7月1日起,处15%这一档税率保持不变外,其他税率档次下调1百分点,到2006年,最高税率下降到35%,其他税率也比减税前降低3个百分点 。(二)综合所得税制的课税模式美国实行的是将纳税人全年各种所得不分性质、来源、形式来统一加总求再统一扣除的综合所得税制 。其基本内容是:(1)所有形式的收入都必须归入税基 。这里的收入或可以进入个人消费,或可以构成个人财富积累的增加 。(2)所有来源的收入都必须归入税基 。包括劳动收入、土地出租收入、资本红利收入以及接受遗产等等 。(3)综合所得税基本身允许做一定的扣除,以实现公平原则 。(三)税收的指数化调整税收指数化是指经过立法通过的一个公式,使税制中一些项目随物价变化进行指数化调整,以实现自动消除通货膨胀对实际应纳税额的影响 。通过税收指数化调整,能够达到纳税精细化,税负公平化的目标 。历史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徵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个人交纳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徵收的一个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并且具有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社会功能 。为了筹措南北战争期间的战争费用,美国于1862年开徵了个人所得税,至1866年个人所得税已占联邦政府全部财政收入的25% 。191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经过了近一个世纪的迅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已经从一个次要税种一跃成为联邦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000年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资料显示,已开发国家个人所得税占国家税收收入总额的平均比重达到29%,若把社会保险税考虑进来,这个比重则高达51% 。计税方法美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步骤如下:(1)全部所得 ―免税项目 = 毛所得(2)毛所得 ― 调整项目 = 调整后的毛所得(3)调整后的毛所得 ― 分项扣除额(或标準扣除额)― 个人宽免额 = 应纳税所得额(4)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初算税负(5)初算税负 C 税收抵免款项= 所得税税负以下从税基,扣除、宽免、抵减範围和税率及结构三个角度对上述公式作解释 。1.美国个人所得税税基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非常宽,除了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免税项目外,其余来源于各种渠道的收入均应计入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免税的收入如:州或地方政府的公债利息,各种赠礼、遗产,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残、疾病损害的赔偿费、保险费等等 。2.扣除、宽免、抵减範围美国在确定应税所得时规定了许多详细的所得扣除项目,主要把包括“商业扣除”和“个人扣除” 。前者即商业经营支出扣除,是为了取得所得而发生的必要的费用支出,后者即纳税人特殊的生活费用的支出 。如果各项扣除分别列出,即“分项扣除”,也可以不列明细只选择一个固定的数作为标準,即“标準扣除” 。一般来说“分项扣除”适用于高收入纳税人,而中低收入者选择“标準扣除”比较有利 。“个人宽免额”是免除对纳税人满足最低生活水平的那部分生计费或生存费的税收 。最后一个公式中的“税收抵免款”项包括纳税人的子女或抚养人的抵免,65岁以上老年人或按退休规定退休人员及伤残人员抵免等等 。3.税率及结构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体现了合理、公平的负税原则 。经过几次税制改革,至1995年,税率分为三个基本税率档次,即15%、28%、31%和两个高税率档次36%、39% 。2000年布希上台后,又进行了税率调整,从2001年7月1日起,处15%这一档税率保持不变外,其他税率档次下调1百分点,到2006年,最高税率下降到35%,其他税率也比减税前降低3个百分点 。特点美国收入方面的规定也相当複杂 。以夫妇两个人没有应抚养孩子的家庭为例,目前具体情况简述如下: 一是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仅考虑个人的收入,而且十分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儿童的数量情况 。同样收入的两对夫妇,有儿童和没有儿童所交纳的税收相差很大 。而中国只根据个人收入而不考虑家庭儿童情况一律依照同一税率的纳税则明显存在很大的缺陷 。二是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 。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交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来源 。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的巨大的财政来源主要是占人口少数的富人交纳的,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阶层 。美国人纳税採取的的个人报税制度 。每年的4月15日是美国人申报上一年收入和纳税情况的最后截止日 。此前,可以领取表格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向政府报税,也可以通过电脑网路向政府报税 。延伸阅读在美国,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是报税季节 。每个纳税人填报的纳税申报表类别就不尽相同,目前有已婚合併申报、已婚分别申报、未婚单身及户主4种类别申报表 。税率均为10%—35%的6级累进税率 。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唯一的社会保险号码,纳税人的各项收入信息汇集在它的下面,能有效对纳税人进行监控 。一旦被查实恶意欠缴或不缴税款,其直接后果是蹲监狱 。在纳税人按时守法纳税之后,美国政府每年会累计纳税人的个税信用值 。纳税人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申请各类贷款、补助、福利或进行投资时,都需要纳税证明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等西方已开发国家的税制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所得税的比重呈下降趋势,流转税的比重则有一定程度的上升,从80年代到1994年,已开发国家的个人所得税下降了两个百分点,一般消费税的比重则上升了两个百分点 。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及其借鉴 2010-2-1 8:51周显志 范敦强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及其借鉴[摘要]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已成为我国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之一,而税率是该制度的核心环节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际公认较为完善的税制,但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在税率结构、累进制度、税率适用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尚存在不足,应借鉴美国的经验来完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差异;制度创新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递增,如何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世界各国中,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际公认较为完善的税制,其税收立法的完备性一直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本文就我国与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改革完善提供有益的思路 。一、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演变及功能(一)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演变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发展至今,其税率经历了一个高低起伏的变化过程 。在1913年开徵个人所得税时,普通税率为1% 。第一次经济危机期间,个人所得税最低边际税率达到历史最低值,只有0.375% 。从1932年开始,税率水平逐年增高,至1944年最高边际税率达94% 。20世纪80年代,美国里根政府在经济形势的逼迫下,成功地进行了半个世纪以来规模最大的1986年税改,并引发了世界性税制改革的浪潮 。这次改革大幅度地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并且减少了税率档数 。此后,柯林顿和小布希入主白宫后也积极推行税改,分别对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作了一些调整 。目前,美国个人所得税採用六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税率分别为10%、15%、25%、28%、33%和35% 。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者的全部应税所得按四种不同申报方式分别规定了级距,同一级距的税率相同,而美国国税局则每年依据一定指数对该税率表进行调整 。为了进一步改革税制,2005年1月,美国政府成立了税制改革谘询委员会,该机构随即提出了两项税制改革方案:《单一所得税制方案》和《经济成长及投资税制方案》 。两项税改方案均建议税率结构简单化,分别将税率从原来的6档累进税制改为4档或3档,并适度扩大各档次的级距 。总体上,两种税制改革方案的内容均触及了美国税率制度的各个方面,其根本目的是构造公平合理的巨观税制环境,以促进美国经济快速、健康、稳定增长 。(二)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功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一直是美国政府干预、调节经济活动的重要槓桿和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弹性的累进税率,使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收人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从而保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延续 。当经济成长速度过快、出现经济过热时,弹性的累进税率就会自动产生一种拉力,防止消费和投资需求的过度膨胀,使经济过热现象降温;反之,当经济处于衰退期时,弹性的税率制度就会产生一种推力,能有效地刺激消费和投资需求的增长,从而延缓经济衰退,促进经济复甦 。几十年来,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对于调整美国产业之间、产品之间的利益关係,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合理髮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另外,为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美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合理的累进税率制度,高收入者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 。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交纳的税款,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 。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的巨大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占人口比例较少的富人,而不是普通工薪阶层 。实践证明,该制度有效地控制了高收入者收入的过快增长,体现了公平税负、量能负担的原则 。根据美国统计局数据显示,近10年来,以税率制度为核心的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使其基尼係数①平均缩小0.3,税收政策效应达到7%,而且儘管美国这些年来收入差距有所扩大,但由于其拥有先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最终使得实际收入差距基尼係数远远低于目前的水平 。二、中美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差异我国从1980年开始徵收个人所得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先后对税基和税率做了相应的调整 。目前我国根据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性质设计了两类税率,採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实行差别对待,即: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类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14%的比例税率;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等其余各类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出台在时间上虽比美国晚一百多年,但是作为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基本功能上两国是相同的 。基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政治因素的变化,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均经历了高低起伏的调整变化过程 。但是,由于税收制度、公民纳税意识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表现出明显的差异 。主要表现如下:(一)税率结构设计的差异我国有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其中对工薪所得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月工薪所得“超过10万元以上”的税率更是高达45% 。相比之下,美国实行单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採用10%-35%六级税率 。对于高收入人群,美国的平均税负在32%左右,特别是到2006年以后,它的最高边际税率降到35% 。也就是说,现在美国高收入人群的平均税负已经小于30%了,这个税率对于美国这个经济已开发国家来说实用性是十分普遍的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我国工薪所得的最高税率比美国多出十个百分点 。但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纳税人只适用5%和10%两级税率,20%~45%的税率基本不起作用,每月工薪所得超过10万元需要适用45%的最高税率的人更是凤毛麟角,在实际执行中可谓形同虚设 。况且,税率越高,对纳税人避税、逃税的诱惑就越大,避税、逃税事件也就越容易发生,客观上增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 。因此这种边际税率过高、税率级次过多的设定是不尽合理的 。(二)税率累进路线和级距的差异我国对工薪所得适用的累进税率,累进级距过多,对中低收入的累进程度跳跃性过快,各级分界点的设定缺乏统一的逻辑规律,第2档的上下界与第4档上下界之间存在十倍的关係,第5档到第9档的分界点呈现出等差数列关係 。与我国累进路线相比,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很有特色,它是不等额累进的税率表,不仅应税所得累进额不等,就连税率的累进数也不等 。同时,税率表中的税收适用级距是不同的,所以即使应税收入相同,但由于税收级距不一致,应纳税额也不相同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在超额累进税率制度中还作了“累进消失”的安排,即应纳税所得额达到或超过297350美元时,不再按照超额累进税率下通常的计算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而是全额适用最高一级的边际税率 。这一特殊制度亦被各国学者认为是美国1986年税制改革的一个极富创意的神来之笔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美国的不等额税率在适用上比我国灵活很多,其带有波动的减速累进路线,累进性比我国更强,累进效果更好 。同时,美国还充分考虑了低收入人群的利益,低税率的级距较大 。而我国5%的最低边际税率只适用于月应纳税所得额500元以下,範围显得过于狭窄,让很多纳税人感觉这种制度只是为国家多徵收税收,而不是在调节收入,它因此也打击了广大纳税人的工作积极性 。(三)税率适用的差异我国现行税率针对个人收入而设计,只要是月收入过了起征点的居民,不论家庭负担轻重有别,不论是否已婚,均适用相同的税率 。相比较而言,美国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者的全部应税所得按四种不同申报方式,分别为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分别申报、单身和户主四种方式 。同样的个人收入,若採用不同的申报方式,其应税区间不相同,税率也不相同 。比如,同样是10万美元的个人所得,按单身申报方式则税率为28%,按已婚联合申报方式则税率为25% 。通过观察,我们发现,美国的这个税率制度充分考虑了婚姻和家庭负担等因素,更加体现了量能纳税原则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的适用无视具体情况採取一刀切的做法虽简单易行,但它没有考虑地区差异,也未考虑家庭总收入以及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情况,对收入相同而纳税能力不同的纳税人也适用相同的税率,实际上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通过比较我国与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及其实践效果,我们可以发现,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制度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导致了越来越明显的非效率和不公平问题,对它的改革完善已经势在必行 。当然,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改革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同时充分借鉴美国的有益经验,有计画、有步骤、分阶段地完成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改革,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减少累进税率档次,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传统观点认为,个人所得税要发挥其社会职能,就必须实行高税率、多档次的累进税率制 。可事实上这种高税率、多档次的税率结构在实践中往往难以行之有效 。一般说来,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越高,愿意纳税的人越少;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越低,愿意纳税的人相应会增多 。因此,个人所得税在税率选择上应遵循简洁、低税的思路 。徵税是一种国际性的普遍行为,尤其是在我国已加入WTO的情况下,我国该以怎样的税率课税,必然会受到国际上一般税率水平的影响 。因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累进税率结构,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为35%,缩减所得税累进档次为5级,使税率档次简化明了 。35%的最高边际税率与美国等已开发国家最高边际税率接近,有利于我国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吸引海外人才、资本,在更高的平台上参与国际竞争 。尤为重要的是,在此次金融大海啸的冲击下,我国实体经济遭遇了严酷的寒冬,降低个税的边际税率可以有效地刺激我国居民消费,促进经济的复甦 。另外,针对高收入者想方设法利用比例税率逃税的现象,随着我国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可以考虑将现行的两套税率统一为超额累进税率,以减少居民避税空间,使税负更趋合理 。(二)引进累进消失税率结构,调整各档次级距个人所得税是一种调节收入分配的槓桿,因此在确定税率的累进级距时,一方面要符合所得分布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要符合公平负担的要求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省市的年人均工资水平远远高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 。与此同时,高工资必然伴随着高消费水平,但这些地区的中低收入者和其他地区的收入者所适用的税率表却相同,这在理论上显然是说不通的 。对中低收入者不公的现象,我们可以通过调整各档次特别是前三档级距的方式来解决,如将第一级税率适用範围调整为“不超过2000元的”,将第二档税率适用範围调整为“超过2000~6000元的部分”,将第三档的税率适用範围调整为“超过6 000~18 000元的部分” 。而对高收入者,可以借鉴美国税率中的“累进消失”结构,对课税所得超过一定数额时不再按超累进税率计税,而实行特殊的比例税率计算,以此将高收入者在低税率阶段得到的优惠抽走 。在当前我国贫富差距较大的形势下,採取“累进消失”的税率结构,更有巨大的社会意义 。它既能确保低收入者享受较低税率带来的利益,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又可使高收入者在退清其所不适宜享受的低税率优惠之后,只需面对一个较低的比例税率,从而体现税收的效率原则 。在此,公平与效率两者兼顾,税收的再分配功能也必将得到更好的体现 。有部分学者担心,我国个人所得税总额本来就不多,这样根本的税率改革将大大降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比重 。笔者认为,个人所得税的增长是与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加成正比的,当我国全体居民整体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之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总量和比重自然也会不断增加 。(三)税率适用兼顾婚姻家庭等“人性化”因素我国是一个大家庭观念很重的国家,自古就有养老扶幼的优良传统 。因此,个人收入的差距最终要体现在家庭收入差距上,一个家庭的总收入比个人收入也更能全面反映其真实纳税能力 。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完全可以集中到对家庭收入的调节上 。因此,在税率的适用中,借鉴美国的区别对待制度,我们应充分考虑每一个纳税主体是否已婚、夫妻双方是否都有收入、是否赡养老人和孩子及其人数等个体情况,根据其每个人、每个家庭实际情况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税率 。这样,可以实现相同收入家庭相同的税率的横向公平,不同收入家庭不同的税率的纵向公平,充分体现税率设计的“人性化” 。当然,在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手段和征管水平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做到使家庭中所有成员的收入透明化,难度还是极大的 。同时,我国的家庭结构比美国複杂很多,三代同堂、四代同堂现象较为普遍,这种以生活在一起的大家庭为单位设计税率还比较困难 。我们可暂时以夫妻关係为基本单位,将多代同堂的家庭按婚姻关係拆分为几个小纳税家庭,分别适用税率 。同时,对于夫妻双方联合申报和单身申报的税率应有所区别,以使个税切实起到再分配的效果,真正体现个税调整的公平性 。(四)提高非劳动所得的税率,统一劳动所得的税率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同属于劳动所得的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使得高收入者因为来源众多或转化来源而适用低税率,工薪阶层却承受着繁重的税负 。因此,应将上述三大部分劳动性所得统一合併为劳动报酬所得,按同一超额累进税率徵税,以体现“相同性质所得相同待遇”原则 。另外,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法对劳动所得适用较高的累进税率,对非劳动所得适用较低的比例税率 。而当前高收入人群的收人大多来源于非劳动收入,若按照现行的税率制度,极易产生对居民收入的逆向调节问题,造成税负显失公平 。因为劳动所得为勤劳所得,它与个人的能力、健康和寿命直接相关,随时可能终止,而且客群多意外因素的影响,比较不稳定 。但以上特徵是非劳动所得不存在的 。因此,对劳动所得与非劳动所得应该区别对待,非劳动所得适用的税率理应高于劳动所得适用的税率 。(五)克服通货膨胀的影响,实行税收指数化调整2007年以来我国物价上涨,通货膨胀比较严重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7年全年我国CPI涨幅达到4.8%的11年历史高位 。通货膨胀侵蚀了个人财富,给居民带来了虚假所得 。为了剔除通货膨胀带来的此负面影响,美国从1981年开始实行税收指数化调整 。即按照每年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自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以防止通货膨胀将纳税人推入更高的税率档次 。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我们应考虑採取税收指数化措施,当消费者物价指数上涨超过上年度一定的百分比(如10%)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级距应按同等比例调高 。税率级距的提高,实际上也就降低了税率 。总而言之,通过这种指数化机制,确保物价波动情况下纳税人税负水平的相对稳定,从而避免因通货膨胀导致其实际税负加重的现象;同时它对解决我国目前税基标準“几年一修改”的问题也有实质的帮助 。[参考文献][1]孙凯,美国联邦税收制度[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1977:28,[2][美]麦可 。J.博斯金 。美国税制改革前沿[M],李京文,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270-275.[3]Jeffrey Owens,Tax Reform:An Intematlonal Perspective[J],Tax Notes International,2005,(2),[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305,[5]财政部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美国税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6] HoweH H,Zee,Personal Income Tax Reform:Concepts,Issues,and Comparative Country Developments[R],IMF Work-ing Paper.2005,(4):8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6[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28,[8]Merrill Lynch,Capgemini,WorldWealthReport2007[B/OL],[2007-06-27],[9]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年鉴2005[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5:6-8,[10]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年鉴2006[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5-10[1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8[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35-42,美国如何减免个人所得税美国如何减免个人所得税2010年04月26日 10:16《理财周刊》 乔磊(文前提要)在国内,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呼声日益高涨,但至今尚未出台更合理的徵收方法 。在美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相当複杂,但对于收入较低和负担较重的家庭来说,免缴甚至获得政府的税收返还也是非常普遍的事情 。每年的4月15日对美国人而言是绝对不可忽视的日期,这一天是民众缴纳联邦和州个人所得税的最后截止日期 。每到报税季节,自然是几家欢乐几家愁 。而2010年,美国则是欢乐的人要比愁的人多,为什幺?因为在今年申报2009年个人所得税时,美国有近一半的家庭根本不用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federal income tax) 。减税天平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美国是世界上税种最多的国家,联邦政府的财源主要是靠向民众徵税而来 。美国税收政策中心在一份评估报告中指出,2009年美国总计有47%的家庭不用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 。这些家庭有的是因为收入过低,有的收入不低但他们享有足够抵税额、扣减额和扣除额,因此免缴联邦所得税 。除了政府的税收政策调整的因素外,美国经济衰退,民众收入降低,低收入人群比例上升也是免税家庭增多的原因之一,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政府税收天平向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倾斜,而不是倒向高收入家庭 。近年来,美国政府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实行了众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低收入家庭抵税福利大幅提高,这使数千万美国家庭获益 。具体的例子是2009年一个四口之家,只要家里的两个孩子都不满17岁,年所得即使是高达5万美元也不必缴联邦所得税 。为什幺一个年收入5万美元的四口之家可以免缴联邦所得税呢?下面我们看一下具体情况,夫妻联合报税的标準减项金额为1 .14万美元,四口人每人的免税额是3650美元,合计为14620美元 。这个家庭的报税收入为2.4万美元,应缴纳的联邦所得税金额是2768美元 。两个17岁以下的孩子每人可以享受到1000美元的儿童免税额,夫妻联合报税可享受到的工作减税额为800美元,以上各项减税合计为2800美元,比应缴纳的联邦所得税2769美元还多出31美元,所以这个家庭不仅不用缴所得税,联邦政府还得向他们退还31美元 。美国虽然有近一半的家庭无需缴纳联邦所得税,但联邦政府还是要以社会安全金和医疗保险等名目徵收联邦薪资税,不过也有24%的美国家庭连薪资税也不用缴 。民众购买汽油、菸酒、机票等需要缴纳的消费税是跑不掉的,这些税收大部分归联邦政府 。许多人还必须向州和地方政府缴付房地产税、销售税和所得税,这对不少民众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税务负担 。孩子越多减税越多税务专家评估,美国缴纳2009年联邦所得税的几种家庭类型中,47%的一人家庭不需缴税,38%夫妻联合申报的家庭不用缴税,72%带有孩子的单亲家庭不需缴税 。在美国的家庭中,一人家庭和带有孩子的单亲家庭平均年收入在3万美元以下,夫妻联合申报的家庭平均年收入为7.5万美元 。家庭中有无孩子和孩子多少,对是否需要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有很大的影响 。在报税时每一个家庭都有各种减免金额,最基本的是人头免税额和标準减项 。2009年一个家庭夫妻联合报税的标準减项为11140万美元,夫妻分别报税每个人的标準减项5700美元,带有孩子的单亲家庭一家之主的标準减项为8350美元 。65岁以上或是眼睛失明的纳税人再增加1100美元的标準减项 。家庭中每一个人有3650美元的免税额,这对于子女较多的家庭来说,意味着可以扣减的买纳税额更更多 。另外,对于未满17周岁的子女,还可以享受每人1000元的儿童免税额,这些措施均对多子女家庭比较有利 。单亲和老人家庭受优惠在美国所有家庭缴税个体中,带有孩子的单亲家庭和老年人家庭是不需缴纳联邦所得税比例最高的两个群体 。在美国单亲家庭中,年收入1万美元以下家庭有99.7%的家庭不用缴税,年收入1万~2万美元之间的家庭99.3%不需缴税,年收入2万~3万美元之间的家庭92.2%不需缴税,也就是说在年收入3万美元以下带有孩子的单亲家庭中九成以上的家庭不需缴纳联邦所得税 。而在年收入3万~4万美元之间带有孩子的单亲家庭中有77.9%不需缴税,年收入4万~5万美元之间的家庭45.1%不需缴税,年收入5万~7.5万美元之间的家庭21.2%不需缴税,年收入7.5万~10万美元之间的家庭8.2%不需缴税,年收入10万~20万美元之间的家庭2.1%不需缴税,年收入20万~50万美元之间的家庭2.5%不需缴税,年收入50万~100万美元之间的家庭5.3%不需缴税,年收入100万以上的家庭则全部需要缴税 。2009年美国老人家庭约有55.3%的家庭免交联邦所得税 。细分下来,年收入1万美元以下的家庭全部不用缴税,年收入1万~2万美元之间的家庭89.5%不需缴税,年收入2万~3万美元之间的家庭76.5%不需缴税,年收入3万~4万美元之间的家庭61.4%不需缴税,年收入4万~5万美元之间的家庭48.2%不需缴税,年收入5万~7.5万美元之间的家庭22.5%不需缴税,年收入7.5万~10万美元之间的家庭8.1%不需缴税,年收入10万~20万美元之间的家庭4.9%不需缴税,年收入20万~50万美元之间的家庭3.9%不需缴税,年收入50万~100万美元之间的家庭1.6%不需缴税,年收入100万以上的家庭1.1%不需缴税 。欧巴马继续向富人多徵税小布希担任总统时期对美国富人还算照顾,高收入家庭的最高税率也降到一个新低点 。当然2008年小布希也曾为美国中低收入家庭减税,包括每个家庭从300~1200美元不等的退税 。儘管如此 。美国中低家庭获得的减税利益却不如富有家庭多,因此小布希的税务政策饱受批评 。美国过去10年实行的各种减税计画对富裕阶层可以说是非常慷慨,虽然富人赚得多,缴纳的联邦所得税占总额的比例也最大,但对富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是成为欧巴马和民主党攻击共和党的目标 。欧巴马上任后,首先通过大规模的经济刺激计画来使中低收入家庭受惠,然后再次把富人作为纳税的主要目标,2010年美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将从2009年的35%改为39.6% 。欧巴马政府的税收政策基本上是向富人开刀,前总统小布希推行的高收入者减税政策不可能延续,但对中产家庭的减税仍会保留 。可以说,在欧巴马执政期间美国高收入者的税赋担子会越来越沉重,家庭年收入超过25万美元或个人收入超过20万美元的人在未来10年内可能要多缴6500亿美元的税 。欧巴马和国会的民主党多数人认为,增加美国高收入者的税务负担不失为缓解政治与经济之痛的办法,但是共和党人则早就批评欧巴马主导大规模收入再分配有可能威胁经济复甦 。医疗改革要求在未来10年内向高收入者增收2000亿美元的税,另外,民主党人计画延续布希时代的中等收入者减税政策,他们想让收入最高的一批人的所得税税率回升到前布希时代的水平 。通过这一手段可以在未来10年内多收4430亿美元的税,民主党人把这笔钱视作可以用来回应公众减少赤字呼吁的一桶金 。有钱人支持政府“均贫富”美国有钱人对欧巴马政府“均贫富”的做法反应又是如何呢?一个由700多名美国有钱人组成的团体表示,他们愿意捐出2010年的减税款,同时游说国会取消明年对富人的此一减税 。另一个有钱人团体公布的报告显示,年收入25万美元以上的富人过去10年一共获得7000亿美元的减税 。美国亿万富翁霍伦德表示,他想让世人知道,很多有钱人支持政府取消他们的减税 。对于财富高度集中在少数富人手里,美国人是如何看的呢?根据2009年底的一项调查,68%的美国人认为金钱和财富应当在大多数人中更加公平地分配,46%的人认为政府应当对富人徵收更高的税收,以使财富能够重新分配 。2009年美国家庭免缴所得税比例一览表收入(美元) 一人家庭 夫妻联合报税 单亲家庭 所有家庭 1万元以下 99% 100% 99.7% 99.8% 1万~2万 74.3% 99.9% 99.3% 83.6% 2万~3万 36.7% 90.2% 92.3% 61.8% 3万~4万 16.0% 79.8% 77.9% 47.5% 4万~5万 7.4% 71.7% 45.1% 35.7% 5万~7.5万 5.0% 34.2% 21.2% 21.5% 7.5万~10万 3.6% 11.3% 8.2% 9.2% 10万~20万 4.0% 3.4% 2.1% 3.5% 20万~50万 3.0% 1.8% 2.5% 2.0% 50万~100万 2.6% 1.8% 5.3% 2.0% 100万以上 2.0% 1.5% 0.0% 1.5% 全部 46.7% 38.1% 71.9% 46.9%收入(美元) 一人家庭 夫妻联合报税 单亲家庭 所有家庭1万元以下 99% 100% 99.7% 99.8%1万~2万 74.3% 99.9% 99.3% 83.6%2万~3万 36.7% 90.2% 92.3% 61.8%3万~4万 16.0% 79.8% 77.9% 47.5%4万~5万 7.4% 71.7% 45.1% 35.7%5万~7.5万 5.0% 34.2% 21.2% 21.5%7.5万~10万 3.6% 11.3% 8.2% 9.2%10万~20万 4.0% 3.4% 2.1% 3.5%20万~50万 3.0% 1.8% 2.5% 2.0%50万~100万 2.6% 1.8% 5.3% 2.0%100万以上 2.0% 1.5% 0.0% 1.5%全部 46.7% 38.1% 71.9% 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