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计价方法


存货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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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计价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是一种企业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是制订企业会计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报告利润和存货估价,并对企业的税收负担、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
中国《企业会计準则》规定:“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
【存货计价方法】根据新存货準则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採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即新準则中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
基本介绍中文名:存货计价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準则》
类别:方法
分类:先进先出法、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
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的入帐价值:主要有购货价格、购货费用、税金等,其发出存货的价值由以下方法确定 。1、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先收到的存货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假定的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採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具体方法是: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 。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2、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根据期初存货结余和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及进价成本,期末一次计算存货的本月加权平均单价,作为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价值的单价,以求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价值的一种方法 。3、移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收货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价或成本的1种方法 。计算公式:库存原有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採用移动平均法能够使企业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 。但由于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4、后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是假定后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后收到的存货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假定的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新的《企业会计準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採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取消了现行準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採用“后进先出法”的规定,主要原因是实物流和资金流的不同 。5、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是以每次(批)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各该次(批)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 。即:每次(批)存货发出成本=该次(批)存货发出数量X该次(批)存货实际收入的单位成本除上述计价法外,还有计画成本法、毛利率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但前五种方法属于企业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期末计价通常是以实际成本确定 。但是.除了这种方法外.还有一较为广泛的方法——成本(实际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 。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採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在这种方法下,是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 。个别计价法的成本计算準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 。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製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选择标準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标準: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是由于存货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不一致和同质的存货实际取得的成本不同而产生的 。存货流转包括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方面 。在通常情况下,外购存货或自製存货与出售商品的成本流转是不一致的,因此产生了存货成本在库存与销售之间的分配问题 。为了恰当反映存货流转,在确定存货计价的方法时,要坚持以下标準:① 以历史成本为基础;② 坚持客观性原则,如实反映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价值;③ 坚持谨慎性原则,保证企业所有者和潜在投资者作出决策时,儘可能规避风险,使风险收益最大化 。同时,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还受客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科学决策 。对经营成果影响各种存货计价方法对经营成果的影响:1.对期末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存货是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项目,它的期末价值是否真实,直接影响企业期末拥有价值的真实性 。又由于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对经营成果也有较大的影响,即通过销售成本、营业费用等方面影响经营成果 。採用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使得率期销货成本介于前期购货成本与本期购货成本之同,这两种方法得到销售成本不易操纵,因而被广泛採用 。但这两种方法得到销售利润大于本期实际进货配比的销售利润 。其结果会使企业“应纳所得税”增加,“未分配利润”增加 。期末存货构成期末资产总价值的一部分,因为这部分价值也介于前期购货和本期购货成本之间,这两种方法的期末存货价值也脱离了每次实际进货成本,致使期末资产总值不真实 。因此,这两种方法的使用,造成了会计信息的不真实性 。个别价法计算的期末存货及销售成本,均能以实际购货成本为基础,符合收益和费用相配比原则及期末资产真实性原则 。但是,个别计价法在实际操作中,手续繁琐,成本较高,对大多数存货品种来说不太实用 。先进先出法的本身含义是假定先购进的先发出,该法使存货接近于购货成本,期末资产总价值较真实 。但在通货膨胀条件下,销售成本偏低,使得利润虚增 。后进先出法的本身含义是假定后购进的先发出,发出的存货按最后收进的单价进行计算 。期末存货成本明显偏低,期末资产总价值也明显偏低 。而销售成本较接近当前市价,销售利润比较真实 。并且,当期销售收人能与当期销售成本相配比,能够反映出当期经营者的经营绩效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套用,会使存货符合资产的定义 。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下跌至成本以下时,由此所形成的损失已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而应将这部分损失从资产价值中抵消,列人当期损益 。否则,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价时,如果仍以其历史成本计价,就会出现虚夸资产现象 。这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者来讲是不稳定的 。2.对企业流动比率指标计算的影响企业流动比率公式为: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该指标是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衡量指标之一,其比率越高,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的权益越有保证 。企业採用先进先出法所确定的存货期末价值大于採用后进先出法所确定的存货期末价值,则相同企业由于这两种存货计价方法不同,得出的流动比率的值就不同,从而债权人对该企业就会作出不同的决策 。我国适用在我国适用的存货计价方法:在我国适用的存货计价方法有两种,即“先进先出法”和“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首先,这是我国会计制度与西方会计制度接轨的需要,符合国际会计质例要求 。随着wIO的临近及国际贸易往来的增多,我国会计核算方式要符合世界经济状况需要 。其次,这是我国主要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我国目前的企业类型,大多以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这两类企业的发展涉及到有关方面的支持,如投资人、债权人、职工及国家职能部门等 。他们均需要了解企业资产结构、计价及收益的详细资讯和真实情况,从而为这两种方法的存在提供了客观条件 。第三,它充分体现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 。存货的发出,採用先进先出法,不仅能够谨慎地反映当期会计利润,避免企业过度分配,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利益,还能使当期销售成本与销售收人配比,满足含 十的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 。期末存货的计价,採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使存货能符合资产的真实含义,提供可信的流动资产及流动比率数据,从而满足社会有关方面对企业信息真实性要求 。需考虑因素存货计价方法需考虑的因素:选择存货计价方法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是存货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 。对于不能互相替换的存货项目以及为特定项目生产和存放的存货,无疑应当採用个别计价法 。如果存在大量可以替换的存货项目时,採用个别计价法将不胜其繁,此时,必须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之间作出选择 。在大多数情况下,存货的实物管理可能是“先进先出”,因此,採用“先进先出法”比较符合存货的实际情况 。存货计价方法选择需考虑的第二方面的因素就是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直接影响期末存货价值的确定和销售成本的计算,进而对企业的利润、税收负担、现金流量、财务比率等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採用后进先进法会导致较低的期末存货、销售毛利、所得税和净收益额;而採用先进先出法其结果恰好相反 。如果物价持续下跌,则会得出相反的结论 。不论物价如何变动,採用平均法(包括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核算的结果,总是介于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之间 。但是,上述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的一般财务影响又会因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其所处的不同时期而产生差异 。例如:周转很快、存货积压很少,则后进先出法的优势也不会充分显示 。存货计价方法选择需考虑的第三方面的因素就是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经营管理和业绩评价的影响 。由于存货的实物管理一般是“先进先出”的,如採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其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 。不仅如此,后进先出法虽然能够减少所得税,但同时会导致较低的净收益,影响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影响以净收益为基础的各种奖励和报酬 。因此,从内部管理及业绩评价的角度出发,採用先进先出法比採用后迸先出法更为合理 。此外,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经营业绩的比较时,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也将影响业绩评价的正确性 。矛盾协调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矛盾及其协调: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需要考虑上述多方面的因素,而採用任何一种方法难以兼顾各方面的要求 。撇开採用个别计价法的情况不谈,先进先出法虽然能够较好地适应存货管理、存货估价及业绩评价的要求,但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会导致较高的所得税支出 。后进先出法的情况与此恰好相反 。加权平均法除了核算工作量相对较少外,居于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之间,移动平均法的情况与加权平均法基本相同,只是核算工作量比加权平均法要大 。由于现代会计已广泛採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核算工作量已不再是制约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重要因素 。因此,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範围可以缩小到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两种 。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 。如果根据客观情况及利益权衡的变化频繁地在两种方法之间不断地转换,势必与一贯性原则的要求相冲突,会给人留下“粉饰”和“调剂”的嫌疑,也难以与採用另一种方法的其他企业进行业绩的比较 。解决问题的唯一的出路是同时报告两种存货计价方法得出的会计信息 。这也就意味着税法应该允许企业会计核算中採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与计算应交税金时应当採取的存货计价方法不一致;否则,会与税收法律有冲突 。我国目前税法中尚无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计算必须採用同一种存货计价方法的明确规定,故上述作法也是可行的 。具体地说,由于先进先出法与存货的实物管理、存货销售价格的确定、存货估价及业绩评价相适应,且这些管理及决策是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交纳所得税只是定期的,故存货的日常核算可以採取先迸先出法,期末时再採取后进先出法对其进行调整,以发挥后进先出法可以减少所得税支出的优势,财务报告则同时列报这两种不同存货计价方法核算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