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提供担保( 二 )


抵押担保範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契约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质押担保範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押契约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留置担保範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
生效时间

    抵押契约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契约签订之日起生效 。
    质押契约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
    定金契约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
无效原因一、原因
    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
    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
    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
二、后果
    因主契约无效而导致的担保契约无效:1.1 担保人无过错时,担保人免责;1.2 担保人有过错时,承担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主契约有效,担保契约无效:2.1 债权人无过错时,债务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2.2 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时,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契约内容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係 。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 。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範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 。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保证契约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範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契约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抵押契约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範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契约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质押契约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範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契约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担保作用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 。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一开始就与金钱借贷关係息息相关 。现今,债权担保的意义已不仅是单纯的担保问题,而且可能通过担保借贷关係的安全实现来推动借贷关係的蓬勃展开,对促进资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 。债权担保主要是通过媒介来发挥促进资金融通的作用 。从实质上讲,资金融通是整个商品流通过程的货币表现 。实物运动表现为货币资金的循环;从经济的角度看,资金的闲置就意味着实物的闲置,可见得资金的融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法律意义上说,资金融通过程主要是指借贷关係的成立发展和完成的过程 。在市场经济社会里,由于种种因素的作用,致使货币与实物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布总是处于不平衡状态 。一方面是因为有债的担保制度的存在,使拥有货币的人放心大胆地贷放资金而又有所保障作为借出贷币的债权人或银行,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 。在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从特定担保物中实现优先受偿 。所以债权人不必担心因债务不履行而遭受不测之险,其贷放资金的经济动机可以正常实现 。其债权一旦受到担保的有力保护,债权人势必会乐此不疲,进而积极主动地寻求贷款对象,以便获取贷款利息,实现其利润增值 。可见,债权担保制度能够鼓励债权人放心大胆地贷放手中的资金,从而加快贷币循环过程,在全社会範围内促进资金的融通 。另一方面是无钱或缺钱的人在借入一定资金后,原则上并不因为设立担保就使他失去了对其物的用益权或处分权在保证中,很明显,保证人不会因为替他人作保而受到制约 。也即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而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中,情况有些複杂,但总体上来说,担保物的实体所有权仍留于担保人手中 。债权担保有价值性或变价性,一般是以物的交换价值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仍然拥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或产体上的用益权 。这一点在不移转达占有的抵押权原则上也不失其对质物、债务人也不失其对留物的处分权,只是在实际上有一定限制而已 。因此,通过设立债权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旧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 。尤其是在物的担保中,债务人既达到了贷款的目的,同时又使其特定担保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即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资金融通的双重意义在这里得以充分显示 。什幺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 。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 。如甲以自己所购的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40万元买房,此处设定担保物权就是为了确保银行40万元债权的实现,甲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就抵押的房子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于1995年制定担保法,规定了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五种担保形式,其中抵押、质押、留置属物权担保 。物权法对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作了进一步的补充、修改、完善 。对担保物权适用的範围及反担保,担保契约的属性及无效的法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範围,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性,债权人未经担保人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係,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对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与具体运用都作了更为全面、具体的规定 。担保机构:终于有了统一组织“终于有了娘家了 。”上海融真担保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志耀向《每日经济新闻》兴奋地表示 。作为一家成立3年,累计担保40亿元,没有出现一例问题担保的担保公司总经理,王志耀仍感到一丝无助 。他向采访人员介绍,由于以前担保公司都是单个开展业务,与银行的合作一直处于弱势,社会认可度不高 。他表示,成立担保行业协会的好处,最重要一条就是有了统一的组织,在协会内部、协会和银行、协会和政府间建立了纽带 。王志耀表示,协会成立后,可以加强行业间的合作,以前一些大项目的担保,单一公司担保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今后就可以通过几家合作来担保 。同时协会与银行合作,可以使协会会员单位被银行所认可,在担保放贷中得到银行的及时帮助 。作为行业协会,还可以将行业的呼声及时地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而这些都是单一的担保公司力所不能及的 。中小企业:找担保有章可循当得知上海担保行业协会将成立的讯息后,不少中小企业纷纷表示赞同 。“今后找担保机构终于有章可循了 。”上海滨洋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炳林向采访人员表示 。据他介绍,以前寻求担保,不知道哪类担保公司有相关业务,有些担保公司开价又过高,一些项目最终放弃 。有了担保行业协会就可以去协会寻求担保谘询,方便了中小企业融资 。一些中小企业主希望,协会能够真正以服务为主,为会员服务、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有所建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契约是主契约的从契约,主契约无效,担保契约无效 。担保契约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契约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