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保证担保

工程履约保证担保工程履约保证担保就是保证契约的完成,即根据业主为一方、承包商为另一方所签订的施工契约,保证承包商承担契约义务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 。
【工程履约保证担保】履约保证担保可以採用银行保函或保证担保公司担保书、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也可以引入承包商的同业担保,即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担保 。
基本介绍中文名:工程履约保证担保
外文名:Project performance bond guarantee
繁体:工程履约保证担保
属性:施工契约
工程履约保证担保的责任对于工程履约保证担保,如果是非业主的原因,承包商没有履行契约义务,担保人应承担其担保责任:1、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契约义务 。2、直接接管该工程或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完成契约的剩余部分,业主只按原契约支付工程款 。3、按契约的约定,对业主蒙受的损失进行补偿 。工程履约保证担保的保证金实施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档案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契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工程履约保证担保可以实行全额担保(即契约价的100%),也可以实行分段(一般为契约价的10-15%)滚动担保 。对于一些大工程或特大工程可以由若干保证担保人共同担保;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契约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担保份额的,这些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而其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并在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债,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担保人在工程主契约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中小型工程也可以由承包商实行抵押、质押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