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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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是对矿产资源的普查勘探、开发利用及保护的监督与控制 。在我国 , 国务院下属的地质矿产部 , 主管全国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地质矿产局 , 负责本地区的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 , 成立了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 。管理内容主要有:登记注册管理 , 登记时须按国家地质工作计画和法定工作程式进行 , 不履行登记的 , 不得进行地质普查勘探工作 , 报告审批管理 , 有关矿产资源勘探单位在勘探工作前 , 要持地质勘探报告等档案办理申报手续 , 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统一负责审批 , 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地质勘探报告 , 许可证管理 , 国家开办的国营矿山企业 , 须按规定程式报经地质矿产部 (局) 办理採矿许可证 , 集体或其他形式开办的矿山企业 , 需经有关机构审批和发证 , 矿区布局管理 ,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 不得在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 不得在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 以及铁路、重要公路、重要河流、堤坎两侧一定距离以内等区域开矿 , 矿山关闭管理 , 应根据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採掘工程、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资料 , 参照国家规定审核批准 。
基本介绍中文名:矿产资源管理
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积累、储备、消耗过程
管理目的: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管理目标:确保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
目标(1)实现和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通过对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 , 实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处分权;以法律形式规定探矿权人、採矿权人必须依法履行登记储量、汇交地质资料义务等 , 体现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的意志 。(2)确保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 。通过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巨观配置;通过矿产资源政策研究、制定与实施 ,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进行巨观调控;通过矿产资源勘查、矿山生产过程中储量报告的审查批准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 , 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规划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 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内容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有关规定 , 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如下4个方面:(1)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与价值核算 。其中包括矿产储量审批管理、地质勘探规範的组织制定、矿床工业指标的审批下达与管理、矿产资源的价值核算和矿产储量的登记统计等项工作 。(2)矿产资源综合分析与政策研究制定 。其中包括矿产资源的形势分析和矿产资源政策的研究制定 。(3)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其中包括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矿产资源经济区划工作 。(4)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其中包括统一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负责汇交地质资料的整理与开发 , 提供社会使用;依法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义务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