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大枣( 二 )


和田大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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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大枣清代,和田大枣被列为贡品 。生产情况截至2017年底,和田地区拥有红枣面积81.36万亩,年总产值达12.14亿元,从业人员12万人 。
和田大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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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大枣产品荣誉2016年11月,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和田大枣”实施地理标誌产品保护 。
和田大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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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大枣地理标誌地域保护範围和田大枣产地範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和田县、皮山县、墨玉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四团、四十七团、皮山农场现辖行政区域 。质量技术要求一、品种骏枣、壶瓶枣 。二、立地条件土层厚度1米以上,pH值7~8.5,土壤有机质含量≥1%以上 。三、栽培管理苗木繁育:无性繁殖方式育苗 。栽植时间:时间为3月下旬~4月下旬 。栽植密度:≤3330株/公顷 。施肥:每年施腐熟有机肥≥15吨/公顷 。环境、安全要求:种植环境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要求,农药及中间投入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四、採收及乾制枣果达全红时分批採收 。自然晾晒或烘乾,烘乾温度45~70℃ 。五、质量特色感官特色:果形饱满,长椭圆或近圆形;圆柱形或长倒卵型,表皮光亮,深皱纹少,光泽鲜亮、色呈深红色,果实皮薄肉厚、果肉甜润、口感细腻,单果重≥10克 。理化指标:含水率≤23,总糖(可食部分乾物质计)%≥68,总酸≤1.2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要求 。专用标誌使用和田大枣产地範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和田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誌产品专用标誌”的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和田大枣的检测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