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九)明洪武中懿文太子朱标 , 因早逝而未及继位 , 建文元年(1399)追尊为孝康皇帝 , 庙号兴宗 。成祖夺位后 , 废其帝号庙号 , 复称懿文太子 。是虽曾有帝号 , 而未改元登极 , 故不入本纪 , 而入列传 , 但其曾有帝号 , 亦为史实 , 又与诸传不同 , 特于后妃传后 , 诸王传前立传 。与之同列者 , 又有嘉靖皇帝之父 , 兴献王朱祐杬 。嘉靖中兴大礼议 , 特尊其父为睿宗兴献皇帝 , 也属仅有帝号而已 。《明史》本纪不列兴宗、睿宗 , 正与其以本纪为叙述有明一代历史之大纲有关 。光宗即位于万曆四十八年(1620)八月初一 , 死于同年九月初一 , 在位仅一月 , 未及改元 , 遂定以是年八月后为泰昌元年 。《光宗本纪》于是附于《神宗本纪》之后 , 未单立一卷 , 仅以数百字述过 , 不失为大纲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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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明史》本纪虽以时间长短为本 , 分卷记史 , 然而又不尽拘泥于此 。太祖在位三十一年 , 本纪则占三卷 , 因其为开国之君 。成祖在位二十二年 , 本纪则占三卷 , 虽可称因其夺位登极 , 事属特殊 , 则已有轻重之分 。英宗二卷 , 尚可因前后各有年号为由 , 宪宗二十二年 , 亦占二卷 , 世宗四十五年 , 神宗四十八年 , 同样各占二卷 , 庄烈帝十七年 , 亦占二卷 。可见诸人修史 , 颇以史事轻重叙述 , 此又符合其立纲之体 。总的来看 , 《明史》本纪 , 分帝而述 , 编年记事 , 又不失为一个整体 , 笔墨虽少 , 却完整明了 , 轻重适宜 。《明史》本纪中一大令人遗憾之处是未能给南明诸帝立纪 , 这是清初政治形势所决定的 。清朝官修史书 , 不仅不可能给南明诸帝立纪 , 甚至于列传中亦不立传 。清初私家修史 , 妄谈及此 , 则也难免于“文字狱”之祸 。志志之修纂 , 依照天、地、礼、乐之顺序排述 , 《天文志》出自汤斌之手 。《天文志》除第一卷叙述传统天文学与“西洋之说 , 既不背于古 , 而有验于天”者外 , 还比较系统地介绍了从明太祖至崇祯皇帝其间仪象(即天文仪器)的发展变化 。第二卷与第三卷则记有明一代天文现象的变化 , 除去日食已全部记入本纪之中外 , 其余如“月掩犯五纬” , “五纬掩犯” , “五纬合聚” , “五纬掩犯恆星” , 以至“星昼见”、“晕适”、“星变”、“流陨”等 , 多有记录 , 虽然难懂而泛浅 , 仍有一定参考价值 。除去《天文志》之外 , 汤斌还执笔了《五行志》和《历志》的编纂 。《五行志》即金、木、水、火、土 , 其体仿《汉书》及前代诸史 , 记自洪武至崇祯间所谓“祥异”之事 。其三卷中 , 首卷为水 , 如恆寒、恆阴、雪霜、冰雹、雷震、鱼孽、蝗蝻、豕祸、龙蛇之孽、马异、人痾、疾疫、鼓妖、陨石、水潦、水变、黑眚黑祥 , 皆属之水 。第二卷为火、木 , 仿前史 , 以恆燠、草异、羽虫之孽、羊祸、火灾、火异、赤眚赤祥属之火;仿前史以恆雨、狂人、服妖、鸡祸、鼠孽、木冰、木妖、青眚青祥属之木 。第三卷为金、土 , 仿前史以恆旸、诗妖、毛虫之孽、犬祸、金石之妖、白眚白祥属之金;以恆风、风霾晦冥、花孽、虫孽、牛祸、地震、山颓、雨毛、地生毛、年饥、黄眚黄祥属之土 。《明史·五行志》的编纂是不够成功的 , 一是简单而缺漏太多 , 如地震水旱等灾情;二是多有记述不确之处 , 甚至记入传闻 , 以增其神秘色彩 , 所以史家多认为其“无大用” 。《历志》共九卷 。明代曆法 , 由于崇祯时改用西洋新法而有所创新 。其《曆法沿革》一卷 , 对朱载堉《圣寿万年曆》、《律历融通》介绍较详 , 后徐光启等督修曆法 , 重视西洋曆法 , 也多用文字 。这当是《明史·历志》的一大特点 。《历志》的第二大特点是除表之外而有图 , 简便易明 , 与诸史不同 。计有图五 , 均附于《大统历法》之中 。有“割圆弧矢图”、“侧立之图”、“平视之图”、“月道距差图”、“二至出入差图” 。全志以大统历为主 , 计有二、三、四、五、六共五卷 , 回回曆法为辅 , 计有七、八、九共三卷 。《历志》述事虽详 , 因涉于曆法知识 , 又有古今之别 , 及明朝所用《大统历》与《回回曆》之别 , 颇为难读 。《历志》之后为《地理志》 , 《地理志》共七卷 。明朝为我国历史上统一的朝代之一 , 如《明史·地理志序》所称:“禹迹所奄 , 尽入版图 , 近古以来 , 所未有也 。”自明太祖统一全国后 , 京师之外 , 置十三布政使司 , 及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分领天下 。成祖即位 , 又增设交阯、贵州二布政使司 , 而改北平为北京 。仁、宣以后 , 弃交阯 , 而渐定为南北二京 , 十三布政使司 , 全国一统遂定 。英宗天顺五年(1461) , 李贤等奉敕修成《大明一统志》九十卷 , 为明朝全国政区之志书 。而该书记述失误颇多 。《明史·地理志》则“考其升降之差 , 沿革之故 , 具着于篇”而成 。七卷之中 , 南、北两京一卷 , 山东、山西一卷 , 河南、陕西一卷 , 四川、江西一卷 , 湖广、浙江一卷、福建、广东、广西一卷 , 云南、贵州一卷 。南、北两京及十三布政使司各有总述 , 记其沿革 , 均以《禹贡》诸州为本 。总述之后 , 再以府、州、县分述 。后附都司、卫、所之设定沿革 , 内容颇为详尽可取 , 然亦间有漏误之处 , 后人有作考辨纠误者 。《礼志》十四卷 , 吴苑所撰 。礼、乐为历朝统治者所重视 , 礼教为治民之本 。礼仪反映了一个时代的政治及社会生活状况 。礼仪同时也被用作封建刑法的补充 。明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朝代 ,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变化 , 礼制也发生了较明显的变化 , 尤其是正德、嘉靖以后 , 复有“礼崩乐坏”之势 , 而所谓“礼崩乐坏”则正是社会变革之时 。《明史·礼志》也就必然要反映出这方面内容 。《礼志》所述 , 首为吉礼 , 即祭祀之典 , 包括祀天地诸坛、诸庙等 , 共六卷 。次为嘉礼 , 以宫中之礼为主 , 附有地方“乡饮酒礼” , 共三卷有余 。嘉礼之后为宾礼 , 除来宾之礼外 , 官民相见之礼亦属之列 。宾礼附嘉礼后 , 篇仅半卷 。后有军礼一卷 。再后则为凶礼三卷 , 述陵寝丧制 。正符古五礼之制 。《礼志》的优点是叙述较详 , 缺点是官民之礼过简 , 且所述礼仪 , 难于读明 , 需与《明会典》诸书相参而读 。《明史·乐志》三卷 , 主要记述有明一代乐器及乐章之制 , 以礼为本 , 乐随礼行 。乐制所述并非明代音乐 , 而仍为礼制而已 。明代有音律家朱载堉 , 为近代音乐创始之名人 , 惜其所创 , 非《乐志》所述 。《仪卫志》一卷 , 《舆服志》四卷 , 内容亦与礼制相关 , 记述较详尽 。《明史》仿《宋史》体例 , 《礼志》、《乐志》、《仪卫志》、《舆服志》均立而分述 , 较前诸史所立更为全善 。《选举志》三卷 , 所述颇有特点 。其序言称:“选举之法 , 大略有四:曰学校 , 曰科目 , 曰荐举 , 曰铨选 。学校以教育之 , 科目以登进之 , 荐举以旁招之 , 铨选以布列之 , 天下人才尽于是矣 。”因此《明史·选举志》首卷为学校 , 次卷为科目 , 三卷则荐举、任官铨选考察 。明初重荐举 , 永乐以后;科目渐盛 , 荐举日轻 , 此种变化于志中叙述十分清楚 , 其体例为制度与事例夹叙 , 使人易读易懂 , 一目了然 。《选举志》出自陆葇之手 , 陆葇进士出身 , 又选博学鸿儒 , 于选举关键 , 自当有所体会 , 故述史颇为得体 。《职官志》五卷 , 为《明史》诸志中之重点 。明初太祖朱元璋罢丞相 , 升六部之秩 , 成祖朱棣始设内阁 , 中国历史上文官制度至此为一大变化时期 , 又有宦官衙门之设与历朝不同 , 其特点显而易见 。《明史·职官志》採取由朝廷至地方 , 由文及武 , 由内及边的记述方法 。南北两京官署 , 以北京为主 , 南京官专立于后 , 述记颇简 。其一卷所述为:宗人府、三公三孤、太子三师三少、内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二卷: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国子监、衍圣公 。三卷:太常寺、光禄寺、太僕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行人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五城兵马司、顺天府、武学、僧道录司、教坊司、宦官、女官 。四卷:南京官、应天府、王府长史司、布政司、按察司、各道、行太僕寺、苑马寺、都转运盐使司、盐课提举司、市舶提举司、茶马司、府、州、县、儒学、巡检司、驿、税课司、仓库、织染局、河泊所、批验所、递运所、铁冶所、医学、阴阳学、僧纲司、道纪司 。五卷:公侯伯、驸马都尉、五军都督府、京营、京卫、锦衣卫、南京守备、南京五军都督府、南京卫、王府护卫、总兵官、留守司、都司、各卫、各所、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军民府 。《职官志》中于内阁叙述不详 , 而以六部为重 , 是因六部为明代官制主体 , 但明代内阁作用之大 , 设定之突出 , 实应多述 。都察院系改原御史台而置 , 为明代始置 。都御史职关纪纲风宪 , 尤其重要 。又有巡抚之职 , 为都御史外任 , 并有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名目;监察御史又有巡按之制 。故此都察院置于第二卷之首 , 而所占篇幅最长 , 此亦史笔之用心 。宦官专立一篇 , 列于第三卷之末 , 即在京诸衙之后 。首述十二监、四司、八局 , 即宦官二十四衙门 , 及诸库、房、厂、提督、守备、镇守诸职 , 记述颇为清楚 。如记提督东厂 , 下记:“掌印太监一员 , 掌班、领班、司房无定员 。贴刑二员 , 掌刺缉刑狱之事 。旧选各监中一人提督 , 后专用司礼、秉笔第二人或第三人为之 。其贴刑官 , 则用锦衣卫千百户为之 。凡内官司礼监掌印 , 权如外廷元辅 , 掌东厂 , 权如总宪 。秉笔、随堂视众辅 。各私设臣掌家、掌班、司房等员 。”明代宦官之权势 , 跃然于纸上 。且宦官之后 , 另有评述文字 , 由明太祖洪武十七年(1384)铸铁牌“内臣不得干预政事 , 犯者斩”至永乐后中官四出 , 王振、汪直、刘瑾、魏忠贤之专权 , 直至明亡 , 颇有总结 。清朝以此为戒 , 宦官遂无干政之机 , 这实在是以史为鉴 。明代土司制度 , 亦为当时一大特点 , 故职官之尾专立土官 , 文字虽然不多 , 却给人以完善之感 。《明史·食货志》共六卷 , 出自潘耒之手 。其实潘耒所作 , 实据王原《明食货志》而成 。但据记潘耒对编纂《食货志》用力最勤 , “自洪武至万曆朝实录之有关食货者 , 共钞六十余本 , 密行细字 , 每本多至四十余纸 , 少亦二十余纸 , 他纂尚不在是”① 。故人多认为潘耒曾作有食货之稿 , 或为长编 。后王原入史馆纂《食货志》即所见《学庵类稿》中的《明食货志》 , 至于其是否曾用潘耒所纂 , 就不可得而知了 。王原《明食货志》共十二卷:卷一:志序、农桑 。卷二:户口 。卷三:田制(附屯政) 。卷四:赋役(附荒政) 。卷五:漕运(附海运) 。卷六:仓库(附马房、仓场) 。卷七:盐法 。卷八:钱钞 。卷九:茶矾 。卷十:课税 。卷十一:上供采造 。卷十二:会计(附俸饷) 。王鸿绪所上《明史稿》钞本中 , 除将“会计”併入“上供采造”而存十一卷外 , 内容与王原《明食货志》几乎完全相同 。《明史·食货志》共六卷 。卷一:户口、田制(附屯田、庄田) 。卷二:赋役 。卷三:漕运、仓库 。卷四:盐法、茶法 。卷五:钱钞、坑冶(附铁冶铜场)、商税、市舶、马市 。卷六:上供采造、采造、柴炭、采木、珠池、织造、烧造、俸饷、会计 。除去内容有所增减外 , 基本略同 。因此说《明史·食货志》系据王原《明食货志》而成 。《食货志》将“明一代理财之道 , 始所以得 , 终所以失 , 条其本末 , 着于篇” 。自清朝以来 , 论者甚为推崇 , 但其实志中错误之处甚多 , 且有文字过简不明之处 , 待后尚有介绍 , 故于此不赘 。《河渠志》六卷 , 依旧史之例 , 分河而述 。黄河分上、下 , 共二卷 , 运河亦分上下 , 而未足二卷 , 附有海运半卷 。《明食货志》中海运原附于漕运之后 。淮、泇、卫、漳、沁、滹沱、桑乾、胶莱诸河共为一卷 , 直省水利另为一卷 。显而易见 , 《河渠志》之目的不在于河渠而在于水利 , 着重于河工和漕运 。其内容与食货可互为补充 。《兵志》四卷 , 记有明一代军政之详 。首卷记:京营、侍卫上直军(附皇城守卫、京城巡捕)、四卫营 。第二卷记:卫所、班军 。第三卷记:边防、海防(附江防)、民壮、士兵(附乡兵) 。第四卷记:清理军伍、训练、赏功、火器、车船、马政 。明代兵制特点突出 , 主要体现明太祖集权之用心 。所谓“明以武功定天下 , 革元旧制 , 自京师达于郡县 , 皆立卫所 。外统之都司 , 内统于五军都督府 , 而上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② 。此系得唐朝府兵制之遗意而更为详密 。① 《明史》卷十七《食货志序》 。② 《明史》卷八九《兵志序》 。有明一代 , 困于南倭北“虏” , 军事至为重要 , 而形势所变又迫使军制屡更 。其间沿革变化 , 《兵志》中记述颇为清楚 , 只第一卷内关于京营之记述与《职官志》互为交叉 , 採用简述方法与之互为补充而已 。《明史·刑法志》仅三卷 。明初太祖极重刑律 , 后因循日久 , 虽视为具文 , 而明代刑律仍有其特点 。《刑法志》三卷 , 每卷无题类之别 , 但首卷即述有明一代之律文 。第二卷再述法司及刑法执行情况 。此卷内容本易与《职官志》诸法司重複 , 而史官姜宸英撰写得体 。《刑法志》第三卷最有特点 , 开首便称:“刑法有创之自明 , 不衷古制者 , 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 。是数者 , 杀人至惨 , 而不丽于法 。踵而行之 , 至末造而极 。举朝野命 , 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 , 良可叹也 。”此卷记厂卫之事较详 , 史论甚佳 。厂卫为明代刑法中之大事 , 洪武中行锦衣卫镇抚司狱 , 末年废罢 , 至永乐中复置 , 且立东厂 。立东厂事实录中避而不述 , 是有所隐晦遮掩 , 《刑法志》颇予详述 , 此举甚当 , 亦补《职官志》之所难述 。《艺文志》四卷 , 出目录学名家黄虞稷之笔 。黄虞稷撰有《千顷堂书目》 , 于目录之学甚为博知 。《艺文志序》另出倪灿之手 , 文中申明本志体例 , 仅录有明一代名家着述 , 此与前史不同 。“前史兼录古今载籍 , 以为皆其时柱下之所有也 。明万曆中 , 修撰焦竑修国史 , 辑《经籍志》 , 号称详博 。然延阁广内之藏 , 竑亦无从遍览 , 则前代陈编 , 何凭记录 , 区区掇拾遗闻 , 冀以上承《隋志》 , 而赝书错列 , 徒滋讹舛 。故今第就二百七十年各家着述 , 稍为厘次 , 勒成一志 。凡卷数莫考、疑信未定者 , 宁阙而不详云 。”自《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之修 , 搜罗历代图书 , 考其存亡 , 为目录学整理之大功业 。《明史·艺文志》不採用此种修纂方法 , 专取有明一代之书 , 似简而实详 , 确是颇有用心者 。然智者百虑 , 不免一失 , 如其着录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辨证》四十卷 , 乃宋人之作 , 以其体例而论 , 必为误录之书 。《艺文志》四卷 , 依经、史、子、集排述 。一曰经 , 共十类:《易》、《书》、《诗》、《礼》、《乐》、《春秋》、《孝经》、《诸经》、《四书》、《国小》 。二曰史 , 共十类:正史、杂史、史钞、故事、职官、仪注、刑法、传记、地理、谱牒 。三曰子 , 共十二类:儒家、杂家、农家、小说家、兵书、天文、历数、五行、艺术、类书、道家、释家 。四曰集 , 共三类:别集、总集、文史 。其经部收书目九百零五部 , 史部一千三百十六部 , 子部九百七十部 , 集部一千三百九十八部 , 总计收书四千五百八十九部 。虽然并未能将有明一代图书尽收其中 , 仍不失为一大功绩 , 而为了解明代目录书籍之不可少者 。列传基本沿旧史之体例 , 但亦有其创新之处 。《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六《明史》条提要中称:“列传从旧例者十三 , 创新例者三 , 曰《阉党》、曰《流贼》、曰《土司》 。盖貂珰之祸 , 虽汉、唐以下皆有 , 而士大夫趋势附膻 , 则惟明人为最伙 。其流毒天下 , 亦至酷 。别为一传 , 所以着乱亡之源 , 不但示斧钺之诛也 。闯、献二寇 , 至于亡明 , 剿抚之失 , 足为炯鑒 , 非他小丑之比 , 亦非割据群雄之比 , 故别立之 。至于土司 , 古谓羁縻州也 。不内不外 , 衅隙易萌 。大抵多建置于元 , 而滋蔓于明 。控驭之道 , 与牧民殊 , 与御敌国又殊 , 故自为一类焉 。”应该说 , 创设《阉党》、《流贼》、《土司》三类传 , 确实符合于明史之实际情况 , 突出记述了明代的主要社会问题 , 为了解明代宦官、明代农民起义和明代民族关係 , 提供了比较集中、系统的材料 。这与诸表中创设《七卿表》有异曲同工之处 。明代宦官之干政 , 虽不及汉、唐诸朝有废立之举 , 但外廷士大夫屈膝卑颜于阉宦 , 而成一时之气焰 , 则为亘古未有 。《阉党传》所列四十六人 , 属刘瑾党者七人 , 余皆魏忠贤之党 。读《阉党传序》可知史馆诸人于明亡之鉴深痛而慨然 。然而与《流贼传》相比 , 其感情又有所不同 , 所撰《流贼传序》自唐赛儿起义论起 , 直至李自成、张献忠之亡明 , 文称:“自唐赛儿以下 , 本末易竟 , 事具剿贼诸臣传中 。独志其亡天下者 , 立《李自成、张献忠传》 。”其中《李自成传》长达万余言 , 为《明史》诸传中之最长者 。从修史者角度虽主要为后人之鉴 , 却因此而保留较为丰富的有关记载 , 而未採取分散于“剿贼”诸臣传中 。《明史》列传之体例採用类传形式 , 除以类分传外 , 于诸臣传中亦因类分卷 , 而未尽以父子及孙等为传 。其方法即因事而分 。如卷一二二有《郭子兴传》、《韩林儿传》、《刘福通传》 , 虽亦为明建国前群雄之列 , 而与群雄同明太祖朱元璋之关係不同 , 归为一卷 。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明玉珍合为一卷 , 扩廓、陈友定、把匝剌瓦尔密合为一卷 。诸臣中 , 如徐达、常遇春单为一卷 , 是功臣亦有别而分立 。史臣为建文帝遗臣列传颇详 , 甚至有传闻之人 , 能列立传者儘量立传 , 也是史臣寄託遗民之情的一种方式 。《明史》诸列传中 , 亦多见以事附传之体例 。如卷一八九《夏良胜传》 , 附同下诏狱者万潮、陈九川、张衍瑞、姜龙、徐鏊、姚继岩传 , 均连署进言谏止武宗南巡之人 。卷二○六《马录传》附颜颐寿、聂贤、汤沐、刘琦、卢琼、沈汉、王科 , 均嘉靖中“李福达之狱”受牵之人 。如隆庆中御史庞尚鹏疏中称:“据李同之狱 , 福达罪益彰 , 而当时流毒缙绅至四十余人 , 衣冠之祸 , 可谓惨烈 。”此附传后史官评论中所引述 , 以为同事附传之由也 。此类附传 , 于《明史》中不胜枚举 。清修《明史》的另一特色是 , 隐瞒明朝与清朝在辽东的战争史事 。对于明朝文武诸臣 , 曾为督抚镇巡等官者 , 清朝修史时皆削其在辽之事迹 。如王翱、李秉、赵辅、彭谊、程信等人 , 《明史》中均各有传 , 但其于建州有抚治或征讨之绩处 , 《明史》中均略去不述 , 间有一二语涉及 , 则不指明为何部落 , 以何原因启衅 , 其史实真相 , 无从观看 。对于一些实在避不开的人物 , 清朝乾脆让他们从历史记录中人间蒸发了 。凡是明朝人中所长而必书之事在于建州者 , 则《明史》中削其人而不为立传 。如顾养谦、宦官亦失哈等 , 因生平活动不可离辽东及建州之事 , 《明史》中遂无传 。又如赞理征东军务登莱巡抚袁可立、东江总兵毛文龙和后金总兵刘爱塔所关明金辽海战事尤重 , 《明史》均不为立传 。《明史》列传中 , 《外国传》及《西域传》 , 反映了当时与境外国家及部落地区等的联繫 , 保存了大量东南亚及中亚等地历史资料 , 是研究这些国家历史及中外关係史的较好参考资料 。在二十四史中 , 《明史》以编纂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 , 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 。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 。虽然它的篇幅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 , 但读者并不感到冗长而生厌 。表共十三卷其中 , 第一、二、三、四、五卷为诸王世表第六、七、八卷为功臣世表第九卷为外戚恩泽侯表 , 主要记载外戚的封赏、赐爵情况 。第十、十一卷为宰辅年表 , 主要记载了明太祖废除丞相前左右丞相、参知政事等的任免情况 , 以及明太祖废除丞相 , 明成祖设立内阁后内阁大学士的任免情况 。第十二、十三卷为七卿年表 , 旨在列举明代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与都察院的最高长官的更替情况 。历史评价总评负责纂修明史的官员遵照康熙帝为尊者讳的旨意 , 儘量少记载明朝皇帝的阴暗面 。为了掩盖明代皇帝的一些暴虐或昏庸行为 , 相关官员便把皇帝所犯的错误及责任推到大臣及太监身上 , 并列名于《明史·奸臣传》 , 当中的“代罪羊”有胡惟庸、陈瑛、严嵩、周延儒、温体仁、马士英等 。《明史》部分内容有“偏颇”之处 , 例如抗倭名将张经之冤死 , 《明史》归罪于内阁首辅严嵩 , 称“(严)嵩皆有力焉 。” , “时人多为其称冤” 。但据时人王世贞指出 , 张经之死与事实上与徐阶的挑拨有很大关係 。《明史》成于众人之手 , 编修时间过长 , 被魏源批评其列传繁冗 , 认为“可删去十分之三” , 而且指出“食货、兵政诸志随文钞录 , 全不贯串” , 并否定此书出自万斯同之手 。就此而论 , 值得在这里指出 , 清代文字狱中禁止的大多数作品一直被保存下来 , 而大多数遗失的作品不在被禁之列 。这可能是直到今天在许多国家看到的现象的又一种说明 。一本被列入禁书名单的书 , 被认为有特殊价值 , 从而被小心地保存下来 。禁令实际上是最有效的广告形式 。”历代评价赵翼: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廿二史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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