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规定佛冈县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生态品位,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提高高速公路两旁绿化、美化水平 。根据广东省《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粤府〔2011〕101号)精神,加强对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範围本县境内的京港澳(京珠)高速公路两侧隔离网外25米範围山地为生态景观林带重点建设管理範围;京港澳(京珠)高速公路两侧1公里範围山地(不含25米範围)为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範围 。二、範围界定(一)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範围界定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各镇政府和林业部门具体负责 。(二)界定工作以镇为单位开展,由县林业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界定技术规程现场认定,确定四至界限範围,划出界线,明确林种、面积 。界定完成后,由相关各镇政府与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範围的林地使用者或林木所有者签订现场界定图表等材料 。三、补贴标準和办法根据2012年3月8日县政府第十四届3次常务会议精神,对纳入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範围的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县财政给予林带建设管理补贴和林地损失性补贴 。确定我县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补贴标準:京港澳(京珠)高速公路两侧隔离网外侧25米範围的阔叶树、针叶混交林地补贴期限20年,其中第一个10年补贴标準每年每亩55元,第二个10年补贴标準每年每亩60元,桉树、果园和种植其它低矮短期作物的林地不予补贴;京港澳(京珠)高速公路两侧1公里可视範围(不含25米範围)的宜林荒山、疏残林地补贴期限5年,补贴标準每年每亩50元,未重新种植阔叶树种的林地不予补贴 。补贴按年分期发放 。四、建设管理(一)禁止砍伐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範围的天然阔叶林、其他天然阔叶混交林、针阔混交林;公路两侧1公里可视範围的人工商品林,须达到成熟期方可轮替採伐,其中松树15年以上,杉树15年以上,桉树6周年以上, 採伐迹地应当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二)生态景观林带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要承担生态景观林带的抚育、保护和管理责任 。(三)各镇、村负责在生态景观林带林地周边明显处设立永久性标誌牌,提高全社会对生态景观林带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四)县林业局负责科学指导林权权利人对生态景观林带进行封、造、补、抚、管,加快森林植被恢复,不断提高生态景观林质量,力求达到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稳定的森林生态体系 。(五)生态景观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要搞好生态景观林带的管护工作,对未履行管护责任的,取消生态景观林带管理补贴和林地损失性补贴,造成生态严重破环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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