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释放

工作释放【工作释放】工作释放是指使犯人重新适应社会的一种监禁替代措施 。其基本内容是让犯人白天在社会上从事正常的工作,晚上返回监狱 。1850—1870年间,英国的沃尔特·克罗夫顿和乔舒亚·杰布创製了工作释放计画 。作为爱尔兰监狱管理制度的一部分 。1869年纽约州的监狱长盖洛德·霍布尔去英国学习爱尔兰的监狱管理制度 。1870年在美国监狱协会第一届年会上就考察结果作出报告 。佛蒙特州于1906年开始运用工作释放方法 。1913年威斯康星州通过承认工作释放方法的方案,其对象仅适用于轻罪的犯人 。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工作释放的方法在美国流行,其对象扩大到重罪犯人 。
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犯人改造法案》 。授权联邦监狱局制定工作释放及休假计画 。英国、法国、挪威、瑞典、日本等国都规定了类似的制度 。例如瑞典的《监内矫正法》规定:“为了使地方监所的在押犯能够适应社会生活,可以準许他在工作时间内到监所外去工作、学习或参加职业训练,或从事其他特别安排的活动 。这些监狱应做特别的努力以促进此种活动 。”工作释放的目的主要是:缓和犯人从监狱生活到社会生活的过渡;按犯人获释后可能得到的就业机会,安排同样的工作;给犯人以经济来源,使其由耗税者转为纳税者 。从而减轻社会负担;帮助犯人供养家庭,使他们不再依赖公共救济金,有助于财政基金的积累;使监狱官员确定罪犯是否可以获得假释;工作释放的犯人可以关押在轻度警戒的监所中,修建和维修这类监所比较省钱 。但是,从效果来看,目前工作释放是否能够减少累犯率尚有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