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网路建设规範【环境信息网路建设规範】为加强和规範全国环境信息网路的统一建设、管理,实现全国环境保护部门网路互联互通,保障环境业务数据的实时、有效传输,为环境保护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制定本标準 。
基本介绍中文名:环境信息网路建设规範
外文名: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network building
级别:三级骨干网路网际互连
特点:派出机构亦可参照执行
环境信息网路建设规範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network building( HJ460—2009 2009-06-01实施)
文章插图
本标準规定了全国环境信息三级骨干网路网际互连,以及全国信息网路建设的原则、基本流程、骨干网路建设、区域网路建设,IP位址和域名规划,机房建设等技术要求 。本标準适用于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厅(局))和地市级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网路建设工作 。区、县级环境保护局及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亦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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