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劳动保险

社会劳动保险【社会劳动保险】社会劳动保险指国家以保险形式对社会成员在年老退休、疾病、伤残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 , 从国家、社会或有关部门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险的性质和具体内容各有区别 。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退职、退休、离休办法和死亡后丧莽费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对国营企业工人职员 , 实行劳动保险等 , 均属社会保险 。我国和苏联、古巴等国家社会保险的特点是 , 保险基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提供 , 不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 。
近年来 , 我国实行用工契约制后 , 契约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契约的同时 , 与保险公司订立劳动保险契约 , 解决了契约制工人在待业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 退休后的退休金、医疗费和死亡后的丧葬费和抚恤费等 。深圳对契约制工人的社会劳动保险制订了具体投保办法 , 规定“三资”企业 , 由用工单位按月以企业支付劳务费的25%作为社会劳动保险基金 , 上交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国营企业单位团体、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招用的契约制工 , 按当月工资总额的20%提取社会劳动保险基金 , 按月上交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 此款在企业生产成本中摊销 , 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地方财政拨款 。解决了契约制工人的后顾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