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政府【理想政府】在已经维持社会基本秩序的前提下 , 使社会中的成员能获得和拓展儘可能多的自由 。能满足以上目的的政府 , 即是一个理想政府 。在目前的国际环境下 , 理想政府需要促进这个社会充满活力 , 经济发达 , 科学技术日新月异 , 人民富有进取精神 。
基本介绍中文名:理想政府
要求:社会充满活力 , 经济发达
领域:政治
核心:进取精神
详释这一解释有些类似于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 , 但如果将政府提供的管理和服务视为一种特殊产品——公共产品 , 该解释的核心本质便也一目了然了 。当然 , 这一定义方式必然会引起若干追问 。比如:如果这里的自由呈现出非常的不公正呢? 还有一个追问是:如果这是一个死气沉沉的国家呢?追问1对于第一个追问 , 其实从一般可能性上理解 , 一个自由相对平均公正的社会 , 才可能“维持社会基本秩序” 。极权国家 , 如奴隶制、北韩制也会让社会维持一段时间的基本秩序 , 但这是一种不稳定的“基本秩序” , 是建立在对剥夺了许多基本自由基础上的“社会基本秩序” , 不能满足“使社会中的成员获得儘可能多自由”这一必要条件 。所以从普遍意义上讲 , 该追问可忽略不计 。追问2第二个追问更加现实 , 但我们也可以发现 , 一个“社会中的成员获得儘可能多自由”的社会 , 其成员的积极性更能被最大限度的调动 , 成员的活动也会更趋积极 , 由此也会带来对美好生活进一步的渴望 , 继而促进和推动各个社会生活领域的发展 。自由边界完成了以上两个追问后 , 必须还要面对几个细节性问题 , 比如这里的自由其边界如何?如何定义这个自由?社会基本秩序指什幺?对自由边界的回答可以很简单:即这个边界不致影响到“社会基本秩序” 。而自由的意义可以解释为:1 这个自由是在社会环境下的自由(因为这是我们目前这个问题的基本前提) , 2 它进一步是指人们对社会生活中各种理想的预期状态 。随后我们将面对什幺才是“社会基本秩序”这个细节性问题 。这个概念可能会引发多重漏洞 , 所以必须在此加以填补 。之所以提出“社会基本秩序”这个概念 , 是为了使后一个状态——“社会中的成员获得儘可能多自由”拥有一个安全的前提 , 也是一个区别于丛林状态的社会状态 。有人会不以为然的问 , “社会基本秩序”这个概念是否会被人有机可乘?这是个值得考虑的难题 。不过事实上 , “使社会中的成员获得儘可能多自由” , 已经是对该前提的一个矫正 , 一个极为严厉 , 压得其成员透不过气的社会秩序 , 很难使其成员“获得儘可能多自由” 。但概念的釐清也是必须的 , 免得未来会为此陷入无谓的争吵 。社会基本秩序社会基本秩序可以说是一个社会维持正常运转的最低标準 , 它必拥有法制 , 或和法制类似的可界定自由範畴的规则(内在也罢 , 外在也罢) 。但不严厉 。政府在此的功能仅局限于保障各类基本生活需求 , 如工作、迁移、生活等 , 而不涉及诸如言论、学术、经济发展、信仰等非基本生活领域 。这些社会生活的基本需求不会受到过多干扰 , 人们也不用担心社会会出现大的动荡 。因为政府处于消极状态 , 可能这个社会因此缺乏活力 , 不过不必为此担心 , 因为还有后一个使命——使社会中的成员获得儘可能多的自由 。后一点必须被强调 , 因为作为法制化的社会 , 必然会存在某种指导性理念 , 哪怕这个理念是指向自由 。并且 , 当我们依然处在一个被划分成数百个独立政权的狭小的星球上 , 当这些独立的政权依然在彼此勾心斗角之时 , 仅仅满足社会生活的基本需求 , 而不在其他方面 , 如军事、外交、情报、反情报、经济、对社会进行监控等等方面 , 有所作为 , 那幺这个国家必然会遭到淘汰 。这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在追求“政绩” , 不论是哪种形式的“政绩” , 都在说明 , 任何国家或公民都不会欢迎无所作为的政府 。相关可能还有人要提出进一步观点:理想政府就是没有政府 。但这是在说未来 , 而在当下 , 在我们不得不面对政府——这个令人讨厌的事物的时候 , 我们的讨论必须基于以下基础:植政府必须要存在 。理想政府至今不存在 , 甚至可能永远不存在 , 但这不是政府不去追求这个目标的理由 。这里的道理也很简单——因为他们是由税收支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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