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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600660]要点一:所属板块 QFII重仓板块 , 基金重仓板块 , 三通概念板块 , 玻璃陶瓷板块 , 海峡西岸板块 , 沪股通板块 , 沪港通板块 , 上证180_板块 , 福建板块 , AH股板块 , HS300_板块 , 融资融券板块 , 央视50_板块 。要点二:经营範围 生产汽车玻璃 , 装饰玻璃和其它工业技术玻璃及玻璃安装 , 售后服务;开发和生产经营特种优质浮法玻璃 , 包括超薄玻璃、薄玻璃、透明玻璃、着色彩色玻璃;并统一协调管理集团内各成员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代购代销成员公司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协助所属企业招聘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及谘询等有关业务;生产玻璃塑胶包边总成 , 塑胶、橡胶製品;包装木料加工;纸箱、纸板、铁架、可循环使用的包装金属支撑架、包括托盘等玻璃安装用的材料的销售 。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除外 , 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或有特殊规定的 , 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式 。(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 , 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範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公司是国内最大的、世界第六大汽车玻璃生产商 , 目前占国内汽车玻璃市场份额约40%左右 , 中高档汽车玻璃配套市场份额达到60%左右 , 占世界汽车玻璃市场份额约3%左右 。要点三:实际控制人--曹德旺 曹德旺全资持有的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22.49% 。曹德旺是上市公司主要创办人 , 主要经营者和主要投资人 , 1999年至今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2010年10月公布的《胡润百富2010年排行榜》显示 , “曹德旺”以125亿元资产列百富榜第62 , 09年为120亿元 , 列第56位 。要点四:汽车玻璃行业龙头 公司是国内最具规模 , 技术水平最高的汽车玻璃生产製造商 , 其“FY”商标是中国汽车玻璃行业唯一的驰名商标 。是中国唯一一家出口美国无须缴纳反倾销税的汽车玻璃企业 。公司为奥迪汽车玻璃全球配套的定点供应商 , 07年得到了世界顶级名车宾利配套签约 , 公司的海外OEM业务约30万套 , 其中韩国现代为20万套 。2009年取得了宝马 , 宾士的国际配套业务 , 为出口后续增长打下坚实基础 。要点五:研发创新 公司形成了研发创新的良好氛围 , 研发创新运行机制 , 考核管理制度 , 奖励政策不断地发挥作用 。09年度公司自主开发的两种新型高效节能设备投入生产套用 , 公司自主研究开发的汽车玻璃前挡LOW-E镀膜环保节能玻璃已进入小批量生产 , 在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将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010年年报披露 , 报告期内总计34项专利得到国家授权 , 其中发明专利9项 , 2010年7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147家第二批全国企事业智慧财产权示範创建单位之一 。要点六:拟赴港发行H股 2013年9月 , 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本金的需要 ,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机板挂牌上市 。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数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8% , 按公司目前A股总股本20.03亿股计算 , 本次H股将募集不超过4.4亿股 。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 拟全部用于以在俄罗斯、美国或欧洲、美洲等地区建设汽车玻璃及浮法玻璃生产基地等项目 , 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 偿还银行贷款 , 最佳化资本结构 , 和其他一般商业用途等 。要点七:成本优势 公司通过旗下工程机械公司已实现核心设备的全部自製 , 相当于外购成本的1/4 , 与最初福清基地的汽车玻璃生产线相比 , 于07年底竣工的广州和北京生产线投入额仅相当于当年投入水平的30% 。製造成本中人工成本占比为6%左右 , 而国际企业的这一比例为18%左右 。要点八:合资设立子公司及建设模具研发中心 2013年4月 ,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在福州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合资设立“福州福耀模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 并拟由该公司投资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建设大型模具研发中心项目 。项目建成后 , 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 , 满足公司生产汽车玻璃对模具开发的需求 , 加强汽车玻璃同步设计开发协同能力 , 加快模具套用开发速度 。要点九: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6月 ,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分红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内 ,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範性档案、《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 , 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 , 公司可以採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未来三年 , 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董事局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 ,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 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画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 在未来三年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 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局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画提出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