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来此说的反驳者自信“道理”在握 , 但未曾想到自己与被反驳者一样 , 从一开始就远离了“实际” , 因为没有书面遗诏 , 那些关于诏书的种种“道理” , 统统都无从谈起 。
雍正矫诏篡位“改十为于” , 是清史中最广为人知的故事之一 。它说的是:“圣祖皇帝(指康熙帝)原传十四阿哥允禵天下 , 皇上(指雍正帝)将十字改为于字 。”雍正非法继位之传言 , 以此最具代表性 , 但很遗憾 , 早就被争辩对手轻而易举地驳倒了 。
今天我们旧话重提 , 无意发起又一轮争辩 , 而是想借此探讨一下 , “道理”与“实际”之间 , 有时会有怎样的背离 。
“于”还是“於”?
辩驳“改十为于”不成立的第一条理由是:“于”字在当时应写成繁体的“於” , “改十为于”的说法本身就不能成立 。从“道理”上看 , 这不可谓不充分 。
“改十为于”内中之义 , 无疑是篡改康熙帝的遗诏 , 那能不能换个问法:康熙帝到底使用“于”还是“於”呢?
康熙帝确实使用“於”字 , 下面是一个例子 , 在江西巡抚郎廷极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所上奏折中 , 康熙帝有亲笔朱批:
“凡地方大小事关於民情者 , 必须奏闻才是 。近来南方盗案颇多 , 不可不细心察访 。”
但康熙帝也写“于”字的 , 他在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苏州织造李煦的奏折上有朱批:
“巡抚宋荦 , 朕南巡二次 , 谨慎小心 , 特赐御草书扇二柄 。赐李煦扇一柄 。尔即传于宋荦 , 不用写本谢恩 , 以后有奏之事 , 密折交与尔奏 。”
应该用“於”的地方 , 却分明写成了“于” 。还有“与尔”也是用的今天所谓的简化字 。那么面对着这一不合理的“于”字 , 臣下如何反应?
李煦将皇帝旨意传达给身为江宁巡抚的宋荦 , 宋荦上折谢恩 , 他在奏折中重抄了上述部分朱批文字 , 值得注意的是 , 最后一句中的“与尔”两字是用繁体字写成 , 但“于”字并没有使用繁体字的“於” 。这充分表明 , 宋荦注意到了皇帝不符合“规范”的“于”字的写法 。
宋荦是以这种独特的抄写方式 , 质疑朱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吗?根本不是 。看看他对于两把御赐书扇的态度就可以知道:“仰见我皇上诗兼风雅 , 书驾钟王(指钟繇、王羲之) , 臣什袭珍藏 , 世世永宝 。”他丝毫不怀疑不“规范”的带“于”字朱批 。
其实 , 这“规范”只是我们今天的规范罢了 , 实在是替古人瞎操心 。曾有人推测 , 康熙帝有可能写“于” , 现在终于“发现”了实例 , 一个足矣!我们能够说 , 仅就“于”字而言 , 如果康熙帝真有遗诏 , 如果雍正帝真的将“传位十四阿哥(或皇子)” , 改为“传位于四阿哥(或皇子)”并公之于众 , 那么 , 臣下是不会以“一字之差”否认这份诏书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的 。因此 , 以清代诏书中“于”与“於”不能通用就直接否定“改十为于”说 , 不能成立 。
必须称“皇四子”“皇十四子”吗?
判定“改十为于”不成立的第二条理由是 , 传位诏书这样的重要文件 , 清代必须用“皇四子”“皇十四子”此类书写格式 。若“改十为于” , 就成了“传位皇于四子”(此时“于”的繁简问题不再重要) , 这在逻辑上根本讲不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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