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国家法律法规,发布日期1998-06-05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明电[1998]17号【发布日期】1998-06-05【生效日期】1998-06-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档案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画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增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防伪性能,防範利用专用发票偷骗增值税的违法犯罪,总局决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启用新版专用发票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此次换版仅限于手写版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不变 。二、新版专用发票的防伪标记:(一)水印纸防伪图案由满版“ZZS”字样和防伪团花组成;(二)专用发票号码採用专用异型号码印刷;(三)专用发票有色、无色萤光油墨防伪标记不变 。三、新版专用发票启用后,1995年至1998年上半年专用发票仍继续使用 。希各地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此次换版工作的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