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有偿取得

矿业权有偿取得【矿业权有偿取得】矿业权是探矿权、採矿权的统称 。
《矿产资源开採登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国家实行採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採矿权使用费 , 按照矿区範围的面积逐年缴纳 , 标準为每平方公里每年l000元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 , 逐年缴纳 。
探矿权使用费标準: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 , 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 , 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 , 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
基本介绍中文名:矿业权有偿取得
外文名:compensated gaining of exploration-miningrights
学科:矿产资源经济与管理
相关法律:《矿产资源开採登记管理办法》
学科:矿产资源经济与管理词目:矿业权有偿取得英文:compensated gaining of exploration-miningrights释文:矿业权申请人在取得国家批准的矿业权时 , 按其占有的面积大小、勘查或开採的矿种以及使用的期限长短 , 依据法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 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费用 。这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批准授予矿业权时的通行做法 。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均向矿业权人收取矿业权使用费(或称为出让金、进入费、租费、占用费等) 。矿业权使用人在获得或使用矿业权时 , 就应当向国家缴纳矿业权出让金或使用费 , 矿业权人在有偿取得矿业权后 , 才能使用 , 也可以依法转让矿业权 。一般把有偿取得矿业权称为矿业权一级市场 , 把依法转让称为矿业权二级市场 。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实现 , 是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基本制度 , 有利于加快勘查进程 , 缩短勘查周期 , 提高找矿效益 , 提高合理开发利用水平 , 减少矿业权纠纷 , 为矿业权的依法流转创造了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