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所下发的通知 。
基本介绍中文名: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所下发的通知
颁发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地区:全国
颁发时间: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通知发布国办发明电〔2008〕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 , 经国务院批准 , 现将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 。通知内容现将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 , 共3天 。其中 , 1月1日(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 , 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 。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 。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1月25日至31日放假 , 共7天 。其中 , 1月25日(星期日、农曆除夕)、1月26日(星期一、农曆正月初一)、1月27日(星期二、农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 , 1月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8日(星期三) , 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9日(星期四)、1月30日(星期五) 。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 , 共3天 。其中 , 4月4日(星期六、农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 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 , 共3天 。其中 , 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 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 , 共3天 。其中 , 5月28日(星期四、农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 5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9日(星期五) 。5月31日(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 , 共8天 。其中 , 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 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 , 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 。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通知注释节假日期间 , 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 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 确保人民民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