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模式

江汉模式【江汉模式】江汉模式是指武汉市江汉区社区建设的经验,它以主动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特徵 。江汉区在依照瀋阳模式建立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后,明确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社区自治 。
基本介绍中文名:江汉模式
实质:武汉市江汉区社区建设的经验
核心特徵:主动转变政府职能
地区:江汉地区
核心内容1)明确提出自治的社区建设目标 。2)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选择:转变政府职能和培育社区自治 。3)建立新型的政府行政调控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相结合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 。江汉模式转变职能的主要内容是:1)理顺关係 。明确居委会与街道、政府部门的关係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係,不是行政上下级的关係 。2)明确职能 。政府部门负责行政管理,承担行政任务,居委会负责社区自治,不再与街道签目标责任状 。3)政府部门面向社区、实现工作重心下移 。4)费随事转,责权利配套 。5)建立评议考核监督机制 。为保证以上五条基本内容落到实处,江汉区率先在9个职能部门进行体制改革,并创造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江汉模式是以主动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特徵,在体制创新中体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不仅重构了社区微观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而且转变了区、街政府部门的职能和行政运行机制,试图建立社区自治系统与政府行政系统的共生机制,形成政府自觉依法行政、社区组织自主管理、社区人自愿参与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并在制度变迁上选择渐进式的道路,即将社区建设规划为三个阶段:近期新型社区培育阶段、中期现代社区发展阶段和远期社区自治完善阶段 。江汉模式属于合作型的社区治理模式,而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社区建设都处于从行政主导型到合作型转变的时期 。江汉模式:体制创新目标——以社区为依託,通过构建基层微观自治组织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社区自治功能,创新管理体制,再造运行机制,构建新型的政府行政调控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相结合,政府管理功能与社区自治功能互补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 。3个阶段1、 近期社区培育阶段——调整社区规模,构建新型社区组织,理顺社区各方关係,初步建立政府倡导、政策引导、基本自治的基层社区管理体制 。2、 中期社区发展阶段——稳步推进社区制度的变迁和转型,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基本完成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心由行政调控体制向法制保障下的社区居民自我调控体制转变3、 远期社区自治完善阶段——扩大社区基层民主,实现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自治,全面提升社区功能 。主要做法江汉模式是武汉市社区制实践的经验,它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要特点,体现为行政调控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结合、行政功能与自治功能互补、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整合、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社区治理模式 。与瀋阳模式一样,江汉区也将社区定位为“小于街道、大于居委会”,并成立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协商议事会,这三个组织构成社区自治组织体系 。与瀋阳模式不同的是,江汉区的社区议事协商会并不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同时,江汉区明确提出,通过政府职能转变培育和达到社区自治的目标 。他们的主要做法如下 。(1)理顺社区居委会与街道、政府部门的关係,明确职责,保障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包括:明确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係,而不是上下级行政关係;重新界定街道各行政部门与社区组织的职责,街道负责行政管理,承担行政任务,而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自治,不再与街道签目标责任状,并有权拒绝不合理的行政摊派;建立社区评议考核街道各职能部门的制度,并以此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2)政府职能部门面向社区,实现政府工作重心下移 。区街政府部门要做到“五个到社区”,即工作人员配置到社区;工作任务落实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考评监督到社区;工作经费划拨到社区 。(3)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主要表现为:区街政府部门需要社区居委会协助处理“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徵得社区组织同意后,区街政府部门必须同时为社区组织提供协助所需的权力和必要的经费;当区街政府部门做不好也做不了的社会服务性职能向社区转移时,必须同时转移权力和工作经费,做到“谁办事、谁用钱、谁负责、谁有权”,从而保证社区在协助工作时或在承接社会性服务职能时,做到“有职、有权、有钱” 。(4)责任到人、监督到人 。为保证区街政府部门职能转换到位,不走过场,根治过去那种“遇见好事抢着做,遇见麻烦无人做,遇见责任踢皮球”的顽症,建立“责任到人、承诺到人和监督到人”的实施机制特点1、 社区建设从转变政府职能入手 。——在全国大多数城市社区建设往往都是从社区服务起步的,以社区服务为切入点或突破口,如青岛市、天津市、北京市、镇江市等——江汉区首先从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入手,因为武汉市社区服务起步晚,但是到1999年和2000年初社区建设正式启动时,武汉市的社区服务已经相当的发达,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高生活质量方面已经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社区服务已经不是武汉市社区建设面临的最突出的矛盾——用社区式治理替代单位式治理,是适应城市现代管理和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的需要——要真正把社区居民民主自治制度建立起来,实施和保障社区依法自治,就必须首先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理顺社区和区街政府部门的权力关係,规範政府管理行为 。——通过社区建设,建立起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政府与社区双向互动的新体制和新制度2、 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和理清了政府与社区的关係问题——武汉市是从理论上提出制度变迁的目标,然后是在这一“目标模式”理论导向下制订发展规划并逐步发展起来的 。这是一个十分完整的,典型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 。鲜明地体现了理论的指导作用,同时,鲜明地体现了实践的要求和规定性 。先有设计、后行建设——全国鲜见——在坚持社区自治目标的基础上,构建的是政府行政协调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相结合、行政功能与自治功能互补、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整合、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社区治理机制 。这样就把政府与社区的关係从社区外部拿到社区内部,并且是在社区自治框架里强调“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双向互动,这就比较实事求是地解决了社区与政府的关係问题 。(四) 江汉模式的经验1、 社区建设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 。——在现阶段,社区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解决旧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要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建立起一种新型的现代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城市社会政治稳定机制 。社区建设是我们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努力扩大基层民主所做的新探索2、 社区建设必须坚持自治方向,循序渐进——必须坚持基层民主自治的大方向 ——社区建设的複杂性、综合性、全面性决定了我们要稳步推进这一工作,就必须坚持渐进方式,由表及里、有点到面、由浅到深地逐步向前发展3、 社区建设必须坚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现阶段进行的社区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党和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组织优势,并以各级党政组织为行为主体才能最终完成这一进程——社区建设的真正行为主体是社区居民,社区建设归根结底是为了社区广大居民的需要——社区建设必须依靠广大居民去实施——社区建设成败的关键在于广大社区成员的自治意识的提高和积极参与4、 社区建设必须坚持理论指导,实践先行5、 社区建设还必须坚持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现在所谓的模式,无不打上阶段性的烙印——为了确保社区建设能够充满生命力地持续深入下去,就必须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对社区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尤其那些重大问题做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