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中的小股东保护研究【公司治理中的小股东保护研究】《公司治理中的小股东保护研究》是周晓的一则论文,2006年发表 。
基本介绍中文名:公司治理中的小股东保护研究
学科专业:政治经济学
论文作者:周晓着
导师:王冰指导
基本信息学位级别博士论文学位授予单位武汉大学学位授予时间2006关键字股东 公司治理 股权结构馆藏号F276.6馆藏目录2009\F276.6\1中文摘要近年来,如何保护小股东的权益逐渐成为公司治理乃至现代企业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 。这种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首先,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公司正逐步走向国际化和专业化,公司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然而,传统的以公司股权结构高度分散、股东的目标函式和利益取向完全一致为假设条件的现代企业理论已无法解释公司治理中出现的新现象,如小股东与大股东(特别是控制性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小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等 。其原因在于:现实世界里,大多数公司的股权愈来愈趋于集中,原来的假设已不成立 。打开公司治理的“黑匣子”,揭示小股东在公司中的弱势地位及其与大股东之间的代理关係,剖析大股东“掠夺”小股东的根源与危害性,则成为理论研究的应有之题 。其次,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一般认为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大股东由于在公司中持股份额大,有能力也有动力较好地承担监督管理层的职能,从而减少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保证公司持续良好地发展;而大股东的存在必然导致所有权的集中,由集中股权结构带来的负面问题是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冲突,即大股东为了攫取私人收益掠夺小股东的利益 。如何构造充分竞争的外部市场体系和交易费用低廉的优胜劣汰机制,以实现降低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与提高公司绩效的目标则愈显迫切 。再次,传统公司治理理论始终假定董事会是全体股东的利益代表机构,从而其理所应当地充当了全体股东代理人的角色 。然而在现实中,董事会往往充当了作为内部人特别是控股股东的代言人,小股东与董事会事实上形成了一种委託代理关係,由于两者之间无法订立完全契约,董事会很可能成为大股东掠夺小股东的“代理机构” 。因此,从股权结构的角度来重构董事会,有效地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则十分必要 。最后,在转型经济国家,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备及法院一般缺乏足够的权威和执法的积极性,小股东(也称为外部股东)利益侵犯问题往往更严重 。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转轨过程中,一些转型经济国家的企业改革中出现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内部人(公司决策层包括大股东的代理人、管理层甚至员工)利用控制权与信息优势来谋取私人收益,侵害小股东的利益,在很多企业中,“掏空”问题比经营不善问题更严重 。探求最佳公司治理模式以改善内部人控制从而达到保护小股东利益的目标的研究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之,内部人特别是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掠夺行为已取代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冲突成为当今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 。如何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不仅关係到公司的价值与绩效,而且对资本市场的结构、广度和深度也具有重要的意义,甚至会影响到一国的金融稳定与经济成长 。研究表明,单一的治理机制对小股东的保护作用有限,只有套用营造有效的外部治理环境、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改善股权结构和重构董事会等组合治理机制,才能有效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降低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代理成本,抑制大股东的“掠夺”冲动和管理层机会主义倾向,从而提升公司绩效与市场价值,构造公平有效、稳定、能够合理配置资源的资本市场,防範金融危机与市场风险,促进一国的经济成长,此为本文的主导思想 。本文从以下八个方面就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展开分析: 在导论部分,首先分析了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以及论文的分析方法,接着概述了整个论文的基本结构,最后指出了论文的创新和不足 。第一章是本文研究的基础理论章节,旨在通过对公司治理理论的深入剖析,为公司治理中的小股东保护问题的研究提供理论平台和分析背景 。本章首先系统介绍了公司治理理论的内涵,发展演变,理论基础以及存在的问题;接着详细介绍了公司治理理论体系,研究了公司治理理论的主体与客体,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从而为下文研究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中小股东保护奠定理论基础 。第二章在系统研究公司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将注意力集中在小股东保护的法理基础和保护机制,力图从理论上建立一个分析框架 。本章从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不利地位入手,指出随着经理股票期权、薪酬激励、绩效评价和经营监督等方面一系列制度的创新和完善,股东和经理之间利益冲突已经大大缓和;然而,在现代公司中,另一种利益冲突即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却变得日益严重 。抑制大股东掠夺,保护小股东利益对改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章从股权结构入手,将公司治理理论与小股东保护问题有机地联繫起来 。通过对理论系统的爬梳,更加明确小股东保护的理论基础,为以后章节中具体讨论我国小股东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分析框架 。本章首先探讨股权结构同公司治理之间的关係;然后分析不同股权结构下的公司治理监督约束机制和小股东利益保护程度 。第四章试图通过比较世界各国包括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和转型国家的小股东保护体系优劣,从中汲取宝贵的经验,以资我国借鉴 。为此,本章首先分析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下的小股东保护体系和各国与小股东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接着以俄罗斯私有化过程中小股东保护体系为例,为转型过程中的中国小股东保护制度提供经验与教训 。第五章本章首先简单阐述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缺陷,并通过分析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的实际例证,指出了目前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中中小股东利益受损的方式、程度、潜在的根源,接着深入分析了现有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制度安排、保护手段、实施效果和存在的不足,以期为下文的对策建议提供实证基础 。第六章从公司治理相关人的实力、信息的衡平入手,把小股东权益保护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一个参数和评价指标,实现外部治理机制和政治(法律)制度保障双管齐下,从制度层面构建保护小股东权益的体系 。具体地说,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尤其是要对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进行规範,防止控制股东的操纵、掠夺行为,对管理层的投机、谋取私利等各种违法行为给予重点关注 。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一般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确立严格的规制体系,以限制控制股东的各种权力行使的範围,保证并落实控制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信义义务,完善责任承担机制;二是确立周密的权利赋予与保障体系,提供有效通畅的司法救济通道 。除此之外,社会环境氛围营造、整个市场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以及监管者强有力的严格监管等也必不可少 。最后一个部分为全文小结 。通过对小股东保护问题的研究,本文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其一,主流公司治理理论构建的公司治理结构很难对大股东“侵略”小股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结构就变异为“大股东控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其二,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存在一种委託代理关係,并有较大的代理成本:其三,资本多数决定规则的确立和发展,对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公司有效地形成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资本多数决定的滥用却时常成为大股东谋取私人利益、损害公司利益或小股东利益的工具;其四,在不存在一个占明显优势的控股股东的公司中,其主要行动需要经由这几个大的投资者的一致同意时,这些大股东所共同持有的足够大的现金流量权力足以限制这些股东对剩余中小股东进行掠夺的行为,转而採取更有效率的经营措施获得更多的利润与所有股东共同分享;其五,普通法系国家要比其它法系包括大陆法系国家的小股东法律保护水平要高,内部人对小股东的权利剥夺不易发生;其六,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内、外部治理的不完善,同时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体系的支撑,在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及股票交易中,广大的中小股东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其七,小股东权益保护必须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一个参数和评价指标,强化外部治理机制和政治(法律)制度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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