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损失準备金

特别损失準备金【特别损失準备金】特别损失準备金是针对已经确定的或特定的贷款损失而提取的保证每笔损失贷款都能得到及时、充分弥补的一种準备金 。提取数额以合理划分贷款质量为基础,一般至少必须保证在贷款分类中被列为 “损失贷款” 的数额能够得到及时、足额沖销 。商业银行的 “特别损失準备金账户” 应当保持足够的余额,一旦一笔贷款被认定为“损失贷款”,就要在这个账户中沖销这笔贷款 。同时要对特别準备金账户进行补足 。如果贷款损失数额较大,準备金账户不足以全部沖销,那幺不但可以从当年利润中沖抵,还可以从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中沖抵 。
在有的国家,除了对 “损失贷款” 全额沖销外,贷款分类中列为 “次级” 和“有疑问” 的贷款也要按一定比例提取特别準备金 。和普通呆账準备金一样,监管当局一般不对特别损失準备金规定具体的提取数额,但要求商业银行每季度向监管当局报告準备金账户情况和损失沖销情况;监管当局也可以对準备金账户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如果认为银行準备金账户数额不足或对“损失贷款”认定不够,可以要求商业银行进行改正 。另外,商业银行如要冲销 “关係人” 贷款损失,应当事先报经监管当局批准 。与普通贷款呆账準备金不同的是,特别损失準备金一般不能计入银行资本,但可以获得税收 (所得税)豁免,即这种準备金可以在税前利润中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