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保健食品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国产/进口)(二)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档案的複印件提供的複印件应清晰、完整,加盖申请人印章,证明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三)提供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称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资料库中检索)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通用名(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与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报告, 由申请人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资料库中检索后自行出具 。如:经检索,益肝灵片是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牌益肝灵片(口服液或胶囊等)就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名称 。(四)申请人对他人已取得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由申请人自行做出声明,并对声明做出承诺,如有不实之处,本申请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五)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档案(未注册商标的不需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档案,是指国家商标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商标注册证书複印件,未注册的不需提供 。商标使用範围应包括保健食品,商标注册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变更档案或申请人可以合法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档案 。(六)产品研发报告(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等)按《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提供该项资料,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三方面内容,各项内容应分别列出,缺一不可 。(七)产品配方(原料和辅料)及配方依据;原料和辅料的来源及使用的依据(八)功效成分/标誌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誌性成分的检验方法按《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提供该项资料,功效成分/标誌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誌性成分的检验方法三方面内容应分别列出,不可缺项 。(九)生产工艺简图、详细说明及相关研究资料(十)产品质量标準(企业标準)和起草说明以及原辅料的质量标準 。(十一)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质量标準及选择依据 。(十二)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十三)产品标籤、说明书样稿
产品说明书应按下列格式和要求编写:
产品说明书本品是由、为主要原料製成的保健食品,经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具有的保健功能(注:营养素补充剂无需标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字样,只需注明具有补充的保健功能即可) 。[主要原料]按配方书写顺序列出主要原料、辅料 。[功效成分或标誌性成分及含量]每100g(100ml)含:功效成分或标誌性成分的含量 。含量应为确定值 。营养素补充剂还应标注最小食用单元的营养素含量 。[保健功能]按申报的保健功能名称书写 。[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每日次,每次量,如有特殊要求,应注明 。[规格]标示最小食用单元的净含量 。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净含量:(1)液态保健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或ml 。(2)固态与半固态保健食品:用质量,单位为毫克、克或mg、g 。(3)如有内包装的製剂,如胶囊(软胶囊)等,其质量系指内容物的质量 。[保质期]以月为单位计[贮藏方法][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还应根据产品特性增加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应根据申报的保健功能和产品的特性确定 。(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提供该项资料) 。
产品标籤应按下列格式和要求编写:
产品标籤样稿编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说明书内容的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十四)其它有助于产品评审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