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七 )


11.2.2 应穿着紧口棉麻质长袖长裤工作服、披肩帽、布袜、不藏泥砂的软底鞋,儘量减少身体的裸露部分,衣着简单易脱;不应赤膊或穿着背心、短袖衣、短裤、硬底鞋、钉底鞋、拖鞋和产生静电积累、易燃的化纤衣服上岗作业 。
11.3 用于配製药物的专用工作服,不应在从事其他作业时穿用;离开工作岗位前应更衣,不应穿戴有药尘的工作服进入其他工房 。
人员要求12.1 所有从事烟花爆竹有药工序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身体健康,且年龄满18周岁 。12.2 从事混药、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插引、封口、搬运的人员不应有身体残疾、精神障碍或年龄超过60周岁 。12.3 从事粉尘作业或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的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上岗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安排从事有禁忌的作业 。12.4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应依法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2.5 从业人员均应经相应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从事新工种、新工艺的人员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12.6 不应擅自变换工作岗位、离岗、互相串岗和违反劳动纪律 。危险性废弃物处置13.1 企业应及时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性废弃物,不应随意丢弃、转让、赠送、销售危险性废弃物;危险性废弃物不应与合格产品混存 。13.2 生产产生的危险性废弃物当日妥善处置,避免大批量集中一次性销毁 。13.3 处置危险性废弃物应明确专人负责,制定专门的处置方案,採取有效安全措施,确保全全 。13.4 大批量处置危险性废弃物:13.4.1 销毁大批量危险性废弃物应分类、分批进行;处置前应制定处置作业方案,处置总含药量超过1000kg的作业方案应经相关专业专家组评估 。13.4.2 处置作业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处置规模概况、处置时间地点、所处置的危险性废弃物的危险性、种类数量、处置方式方法、安全距离与安全警戒的範围、现场组织机构设定、现场人员分工岗位职责、危险性废弃物的运输和装卸安全措施、处置时的保卫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13.5 进行危险性废弃物的收集、装卸、运输、销毁等处置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13.6 处置方法:13.6.1 含烟火药(黑火药)和可燃物宜採用焚烧销毁法,其他危险性废弃物应根据其性质採用化学中和法等相应的方法妥善处置;不应将危险性废弃物掩埋或倒入地面水体;不应将危险性废弃物混入其他普通废弃物中进行处置 。13.6.2 採用焚烧销毁法时,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3.6.2.1 处置场所应符合GB50161有关安全距离规定,并在处置场所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誌;销毁时,应採取远距离点火方式;处置人员应戴头盔并撤离至安全区域;待处理危险性废弃物应远距离防火隔离保管 。13.6.2.2 根据处置场所的安全距离及环境确定每次销毁量;烟火药、具有爆炸危险的效果件应摊成厚度小于或等于3cm(单个效果件超过3cm 的应单层摊放)、宽度小于或等于2m 的带状、长度应根据现场环境确定 。13.6.2.3 废弃礼花弹宜单个进行解剖取出发射药、烟火药;解剖应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 。13.6.2.4 升空类产品应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取出稳定桿、发射药筒后进行烧毁 。13.6.2.5 其他烟花爆竹製品、含药半成品,应儘量摊开直接焚毁 。13.6.2.6 危险性废弃物为流质型的(沉澱池、浸泡池、废水沟等内含有危险性废弃物的残渣)应带水清理,将残渣倒成厚度小于或等于5cm,宽度小于或等于2m 的带状,待残渣水分稍渗乾后,浇燃油或助燃物进行烧毁 。13.6.3 焚烧完毕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认彻底销毁 。13.6.4 对装运危险性废弃物的车辆、容器在处置后应当立即沖洗乾净 。13.7 採用其他方法处置时,应採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附录(资料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