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四 )


7.1.3 使用含氯酸盐、黄磷、赤磷、雷酸银、笛音剂等高感度烟火药的工房,不应改做其他产品製作工房 。
7.1.4 每次限量药物、半成品用完后,应及时将半成品送入中转库或指定地点 。
7.1.5 剩余的烟火药,应退还保管人,不应留置工房或临时存药洞过夜 。
7.1.6 装、压纸片、安装点火引定员、定量、定机应按其前一道工序执行 。
装、筑(压)药(裸药效果件)7.2.1 装药前应筛除效果件中的药尘(灰),除药尘(灰)应在单独工房操作,定员、定量按下道工序执行 。
7.2.2 1.1级工房每栋工房定员1人;当隔离操作时,每栋工房定员2人,单人单间 。
7.2.3 装药每栋工房定量按表1确定 。
7.2.3.1 砂炮手工包(装)药砂每栋工房定员24人,每人定量0.5kg;砂炮机械包(装)药砂每栋工房定机4台,每台机2人,每机定量5kg 。
7.2.3.2 筑(压)药定量按表1限量的1/2确定;笛音药筑(压)药每栋工房定量:手工0.5kg,机械2kg 。
7.2.4 礼花弹装球时,只能轻轻按压,合球不应猛烈碰合,合球后,不应进行强烈敲击 。
7.2.5 当筒体变形、筒体内壁不洁净或效果件变形时,按废弃物处理,不应将药物(效果件)强行装入 。
7.2.6 摩擦药(含赤磷、雷酸银)应保持湿润 。
7.2.7 筑(压)药的过程中,当模具与药物难以分离时,不应强行分离,採用酒精清洗 。
7.2.8 含有较大颗粒的铝、钛、铁粉的烟火药,不应筑压 。
7.2.9 礼花弹安装外导火索和发射药盒时,不应有药粉外泄 。
蘸(点)药7.3.1 效果内筒蘸药每栋工房定员2人,单人单间,效果内筒应单层摆放,每人定量15kg 。
7.3.2 擦炮蘸药每栋工房定员4人,单人单间,含药半成品应单层摆放,每人定量5kg 。
7.3.3 摩擦类产品手工蘸药每栋工房定员4人,每人定量25g;机械蘸药每栋工房定机2台,单人单间,每人定量50g 。
7.3.4 线香类蘸药(提板)每栋工房定员8人,每人定量(湿药)25kg 。
7.3.5 电点火头手工蘸药每栋工房定员8人,每人定量25g;机械蘸药每栋工房定员4人,定机4台,每人定量0.1kg 。
7.3.6 蘸(点)药时,不应将湿药粘附在内筒外壁、摩擦类产品的非效果处 。
7.3.7 用于蘸(点)药的各类药物乾涸后不应对其刮、铲、撞击,套用相应的溶剂,充分溶解后清洗 。
钻孔7.4.1 有药半成品机械钻孔每栋工房定机1台、定员1人;当隔离操作时,每栋工房定机2台、单人单间 。
7.4.2 有药半成品手工钻孔每栋工房定员1人;当隔离操作时,每栋工房定员4人、单人单间 。
7.4.3 每栋工房定量按表1规定执行 。
7.4.4 钻孔工具刃口应锋利,使用时应涂蜡擦油并交替使用,工具不符合要求时不应强行操作 。
7.4.5 裸药效果件或单个药量大于20g的半成品,不应钻孔;单个含药量大于5g或不含黑火药、光色药的半成品不应手工钻孔 。
7.4.6 有药半成品的机械钻孔,转速小于或等于90r/min 。
插引、安(串)引7.5.1 手工插引,每间定员4人,每栋工房定员16人;当单间只有1个疏散出口时,每间定员2人;每人定量0.5kg 。
7.5.2 机械插引每栋工房定员4人,单人单间,每人定量3kg 。
7.5.3 无药部件插、串、安引每栋工房定员,24人,每人定量0.5kg 。
7.5.4 切割刀片应锋利,引锭与插引机应隔离,含药半成品套用有盖的箱子盛装 。
封口(底)7.6.1 每栋工房定员2人 。
7.6.2 爆音药半成品封口(底)每人定量3kg,其余每人定量5kg 。
7.6.3 爆竹直接挤压封口,不应猛力敲打 。
7.6.4 含爆炸药、笛音药的半成品,不应採用筑(压)方法封口 。
7.6.5 半成品的封口应密实,防止药物外泄、受潮 。
结鞭7.7.1 手工(人力机械)结鞭,每人定量3kg 。每栋工房定员24人,每间定员4人;当单间只有1个疏散出口时,每间定员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