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生态养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四 )


争取将红树林保护修复技术列入有关地方科技攻关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 组织有关科研部门开展本省主要红树林树种(秋茄、木榄、桐花树、白骨壤等)苗木繁殖、优良品种选育、引种实验、栽培抚育、病虫害防治、珍稀物种保护、有害物种防控、结构单一人工林与退化次生林提质改造、红树林减灾功能等重要课题的研究和技术攻关 , 加强现有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 , 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建设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研究基础设施和标准体系 。依托国家批准我省建设的泉州湾和闽江河口2处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监测站和漳江口红树林保护区监测站 ,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 , 进一步强化各监测站基础设施建设 , 完善科研监测设施设备 。加强与厦门大学、国家海洋三所、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林科院等科研院所的合作 , 建设一批红树林生态定位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示范基地 , 不断完善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研究的基础设施 , 提高我省红树林保护修复科研水平 。制定和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技术与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动六:加强红树林监测与评估——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动态监测能力 。
结合国土三调成果 , 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手段 , 进一步组织对红树林资源开展摸底调查 , 建立健全红树林资源本底数据库 。在此基础上 , 依托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 , 建立和完善现有监测体系 , 建立健全红树林监测网络 , 构建红树林监测监管信息平台 , 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手段 , 及时掌握红树林资源、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功能、环境质量现状等的动态变化 。同时加强对新造红树林的跟踪监测评估 , 为后续抚育修复等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全过程跟踪评估 。积极组织申报红树林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对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项目实施情况、生态系统恢复效果、防灾减灾能力和综合效益进行长期监测与评估 , 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水平不断提高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动七:完善红树林保护制度体系——完善地方红树林保护修复制度 。结合我省工作实际 , 对《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 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有关规定等 , 进一步健全红树林保护与修复制度体系 , 明确对红树林保护区域内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的具体监管要求 。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 , 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自然资源厅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中统筹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 , 省林业局在湿地保护修复、沿海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统筹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 。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履行红树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 , 负责建立红树林保护修复协调机制 , 组织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 。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 完善红树林保护制度 , 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大资金政策支持 。省自然资源厅利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和省级财政资金 , 省林业局利用湿地保护修复、沿海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和省级财政资金 , 支持地方开展红树林营造、现有红树林修复、红树林保护、监测等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的支持 , 按年度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的40% , 对地方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红树林保护和修复任务 , 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 , 统筹用好各类资金 。(三)推进市场化保护修复 。贯彻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要求 , 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 ,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红树林保护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