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生态养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二 )


(三)行动目标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建设 , 逐步完成自然保护地内的养殖塘等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的清退 , 恢复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 。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 , 在适宜恢复区域营造红树林 , 在退化区域实施抚育和提质改造 , 扩大红树林面积 , 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 。到2025年 , 营造红树林675公顷 , 修复现有红树林550公顷 。二重点行动行动一:实施红树林整体保护——优先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 。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 , 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要求 , 依据相关基础性调查及科学评估成果 , 将红树林相关自然保护地 , 以及自然保护地外的红树林、红树林适宜恢复区域 , 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严格红树林地用途管制 。从严管控涉及红树林的人为活动 , 红树林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 可在有效实施用途管制、不影响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 , 开展适度的林下科普体验、生态旅游以及生态养殖 , 经依法批准进行的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等活动 。除国家重大项目外 , 禁止占用红树林地;确需占用的 , 应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 , 按《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规定报批 。
禁止在湿地内非法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 , 或者以其他方式毁坏红树林 。红树林人工种植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 。因科学研究、医药或者更新、改造、抚育等需要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的 ,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动二: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管理——调整优化和新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 。贯彻落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等文件要求 , 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红树林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得将养殖塘区域调出保护区范围的要求 , 完成漳江口、九龙江河口、泉州湾、闽江河口、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等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的优化调整;推进新建福清兴化湾湿地水鸟、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等一批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地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序清退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 。对环三都澳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 , 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和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 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 , 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养殖塘依法予以清退;对现有的合法养殖塘 , 到期后不得再续期;对未到期的鼓励提前退出 , 给予合理补偿 。
清退后要对原养殖塘区域进行必要的修复改造 , 为营造红树林提供条件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 。按照自然保护地管理有关规定 , 加强基层红树林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和专业人员培养 , 改善红树林保护管理、监测和宣教等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 。一是加强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 , 重点加强福清兴化湾湿地水禽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 , 二是加强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 , 三是加强环三都澳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 。责任单位:漳州、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行动三:强化红树林生态修复的规划指导——统筹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 。贯彻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等 , 抓紧制定《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 , 继续落实《福建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 , 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湿地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统筹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 。将全省至2025年营造红树林675公顷和修复红树林550公顷的目标任务 , 分解落实至相关设区市和县级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