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整包按建筑面积算钱还是使用面积算钱( 二 )


赵良伟使用的艺术漆品牌为泉州奥丽宝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生产 。经本院调查核实,泉州奥丽宝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声明》一份,内容为“2020年8月16日开始,赵良伟向本公司购买奥丽宝艺术漆涂料共计68桶,用于华安工地的施工 。一桶油漆大概施工25-30元/平方米,材料价钱单价12元/平方米,不算工钱 。泉州这边地区艺术漆的工钱大概是20-25元/平方米 。这是最后一道工序艺术漆的价钱 。另外,泉州这边地区刮腻子粉公装的工钱大概30元/平方米,材料钱5元/平方米 。”经赵良伟与维纳森公司双方测量,确认本案涉案工程天花板面积为1426平方米,墙壁面积为1355平方米 。维纳森公司已支付赵良伟工程款150000元 。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装饰装修合同是指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与发包方订立的明确装饰装修中双方权利义务合同 。本案中,案涉装饰装修工程需要施工资质,赵良伟为个人,不具备施工资质,维纳森公司与赵良伟通过微信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无效 。双方签订的合同虽无效,但案涉工程已经完工,维纳森公司已经实际使用,维纳森公司应对双方工程款进行结算并清偿工程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在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事宜未约定清晰的情况下,应遵从公平原则来合理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本案中,对于案涉工程“油漆面积木作翻倍”维纳森公司并未提出异议,予以确认 。经双方测量,案涉工程天花板面积为1426平方米,墙壁面积为1355平方米 。结合上述焦点分析,本案涉案工程价款应为:油漆一平方23元,面积木作翻倍;艺术漆一平方40元,面积实际量 。油漆价款为:23元/平方米×天花板面积1426平方米×2+23元/平方米×墙壁面积1355平方米=96761元;艺术漆价款为:40元/平方米×(天花板面积1426平方米+墙壁面积1355平方米)=111240元 。总价款为208001元 。维纳森公司已支付工程款150000元,尚欠58001元未付 。综上,赵良伟主张维纳森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58001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确认 。
维纳森公司主张讼争的工程仅为艺术漆施工价款111240元,赵良伟主张讼争工程除了艺术漆施工价款111240元外,还包括油漆施工价款96761元,总计208001元 。故维纳森公司主张赵良伟应向其返还其多付的工程款38760元,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来予以证明,不予支持 。
【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反诉被告福建维纳森门窗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赵良伟工程款58001元;二、驳回本诉原告福建维纳森门窗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6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福建维纳森门窗有限公司负担 。
二、本案讼争的工程价款应当认定208001元,因维纳森公司仅支付赵良伟150000元,尚有58001未支付,应予支付;维纳森公司主张本案讼争工程价款为111240元与客观事实不符,其要求赵良伟返还多支付的款项38760元,不能成立 。